信網8月11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南區交警大隊了解到,2016年8月4日,青島交警市南大隊隋警官根據大隊指揮中心指示,前往澳門路出警,結果在福州南路被一輛白色私車連續惡意別車險些造成警車發生事故。其原因竟然是駕駛員因為無知妨礙執行公務,結果被市南分局行政拘留10天。
當天出警的隋警官向信網描述了當天的情形。8月4日中午,剛剛在閩江路處置完一起交通事故的他又接到指揮中心指令,在澳門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澳門路交通擁堵,需要盡快處置。
由于當福州路北向南方向至香港路車流量較大,于是隋警官駕駛著制式警車,閃著警燈借用公交用道準備通過香港路時,一輛沿著福州路北向南行駛車號為魯B520**的私家車在發現右側一輛閃著警燈的警車不僅沒有避讓反而加速跑到警車前面,發現情況后,隋警官立即減了減車速跟在這輛車后面,也并沒有在意這件事。
可是后來發生的一連串的事情讓隋警官不可理解,該輛私家車在超越警車后連續進行惡意別車,最后一次忽然沖到警車前面緊接著一個急剎車,致使隋警官駕駛的警車為了采取緊急避讓措施撞上路邊的花壇,導致右前輪受損。此時,私家車駕駛人董某某誤以為發生了交通事故停下了車,下來直接走向民警口出狂言:“我讓你就讓你,不讓你,你開警車怎么滴了”,民警警告董某某,我正在出現場,請你不要妨礙我工作。
面對民警的警告,董某某并沒有停止他的無理取鬧,民警只好拔打了110,并通知大隊指揮中心另外派警前往事故現場。隨后趕到的110民警在了解完相關情況后,將董某某帶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詢問。
從警方提供的監控錄像中發現,8月4日 11時39分左右,交警市南大隊警車閃著警燈由福州路北向南行駛,在準備過香港路口路,一輛私家車不僅沒有避讓,反而一頭搶在警車前面,并在車道內停留了一段時間后才駛離,駛過香港路口后,董某某再一次爭速沖到了警車前方將出警的警車別到路邊的花壇上。
在隨后派出所民警詢問筆錄中了解到,當時董某某原本是想到東部市立醫院給病號送飯的,本應在通過香港路口后選擇左轉車道前往東部市立醫院。然而,董某某卻選擇了無緣無故與執行任務的警車“過不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其中第三款規定,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工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繞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三款,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董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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