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1日訊 “今年4月才花10萬塊錢買的車位,現在又通知我們要簽補充協議,要求我們無條件接受平面車位變成立體車位,還得讓我們承認車位是2016年5月31日就已經交付了,這明顯是造假!”錢女士是偉東幸福之城湖山美地一期的業主,近日她收到了開發商青島偉東置業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她簽署一份車位的補充協議,但協議內容卻讓錢女士無法接受。對此,青島偉東置業有限公司只表示車位變動是由于業主投訴,并沒有解釋具體原因。
湖山美地平面車位變立體車位
錢女士是偉東幸福之城湖山美地一期業主,在購置住房時,今年4月她還花10萬元購買了小區內一個平面車位。
最近一段時間,錢女士接到湖山美地開發商的通知,說可以辦理車位交接,但要另外簽訂一份補充協議。“我在電話里問補充協議是什么,工作人員也沒具體解釋,只讓我帶著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到現場辦理。”
錢女士沒多想,以為補充協議是開發商交接車位的正常流程,可當她看到這份協議時,發現事情并不是像她想象得那么簡單。
“這份補充協議實際上就是通知我們,原來的平面車位都要改成立體車位了,而且要求我們無條件答應這個變化,如果不答應,就不交付車位。”錢女士說,平面車位變立體車位,小區里的車位數量就等于是翻了一番,開發商也能多賺錢,但這一做法并沒有得到業主的同意。
不僅如此,錢女士還發現補充協議第四條的內容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協議上寫的車位交付時間是2016年5月31日,現在都已經7月底了,車位的交接手續都還沒辦,怎么能說是5月份就交付車位了呢?
湖山美地拒絕解釋具體原因
“補充協議是一定要業主到現場簽字的,帶著購房合同和身份證,記下車牌號就行。”20日上午,信網撥打了開發商青島偉東置業有限公司的電話,對于車位的補充協議問題,工作人員稱必須業主本人到場才能具體解釋。
“交付時間不影響車位的使用,車位管理費從10月份才開始收,10月份之前都是免費的。”工作人員解釋了車位交付時間的問題,但對于為什么平面車位變成立體車位的問題,工作人員并沒有回答,只表示“我們也不愿意變,是有業主投訴了。”
“很有可能是小區原來規劃車位數量少,開發商為了增加車位數量,才把平面車位改成了立體車位。”錢女士說,大家都理解“停車難”這一現實問題,但車位究竟如何規劃,不能由開發商單方面決定,應該與業主一起協商。
隨后,信網再次致電青島偉東置業有限公司,希望開發商能夠對車位的改動方案作出解釋,但截至發稿,信網都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開發商無權單方面收回車位
對于開發商單方面改動車位方案的行為,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的李升成律師認為,補充協議的作用是變更原合同內容或者是增添原合同中沒有的條款,因此需要雙方協商約定,業主完全可以不同意開發商改動車位的方案。
“業主不簽補充協議,開發商就要收回車位的行為也是不合法律規定的。如果雙方的原合同中沒有規定開發商有權單方面收回車位,那么開發商就要按照約定按時將車位交付給業主使用。如果原合同中允許開發商單方面收回車位,則違背了合同法公平主義的原則。”李升成律師認為,如果開發商不顧業主意愿執意采用新的車位方案,則有違約嫌疑。
信媒體記者 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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