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23日訊 截至到6月23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對人行道違法停車治理工作工作已開展近兩個月,據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交警部門圍繞五大重點區域,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合理規劃人行道停車泊位,全市共查處人行道違法停車1.6萬余起,勸離車輛2.3萬余輛,在市區計劃試點施劃人行道停車泊位,治理行動開局良好。
突出治理重點,依法有序推進
為確保人行道違法停車治理工作落到實處,交警部門多次召集專門會議,專題進行研究部署。確立了“突出治理重點、依法有序推進”的工作思路,明確把主干道周邊、旅游景點周邊、商圈周邊、學校周邊和醫院周邊五大重點區域作為治理重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率,贏得島城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已經向市政府書面報告,計劃在市區27條道路安裝監控設備、增設隔離護欄等設施,有序治理人行道違法停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調研摸排,繼續采取增設擋車柱、護欄等措施,管控人行道亂停車。
突出重點區域,依法治理
確定五大區域,將58條城市主干道(市南16條,市北18條,李滄12條,嶗山12條)、107條城市次干道(市南16條,市北49,李滄17條,嶗山25條)作為管控重點;加大對停車設施齊全基本滿足需求的路段周邊300米區域道路人行道違停的處罰力度;實行“微循環”措施的小區內道路、限時免費停車泊位禁止停車時段及學校、醫院、商圈周邊等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亂點區域道路;火車站、汽車站、機場、輪渡碼頭等交通樞紐周邊道路;夏季旅游旺季前海一線區域道路,列入重點管控道路,確保整治實效。
交警市南大隊將東海路、香港路、澳門路、萊陽路等道路作為治理重點,特別加大對沿海一線人行道違法停車的治理。交警市北大隊將臺東商圈作為治理重點,集中清理違法占道經營的機動車輛。交警李滄大隊加大對世博園、李村商圈、火車北站周邊道路等主干道人行道亂停車的治理力度,并在實踐中研究探索“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背街小巷居民小區規范停放”的治理思路。突出重點違法現象,將占用盲道、占道經營、野蠻停放嚴重堵塞人行道的機動車,充分利用視頻抓拍、人工拍照、粘貼違法停車通知單等手段進行查處,特別對嚴重影響行人安全通行的車輛,比如僵尸車、長期占用道路影響通行的堅決依法進行清障。同時,實行人性化執法。針對人行道機動車亂?,F象,主要采取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并明確對人行道違法行為實行罰款100元,不記分的處罰。
創新管理措施,合理規劃停車泊位
近期,交警部門將逐步對全市人行道進行排查,結合交通管理工作的實際,在部分有條件的人行道施劃停車泊位,緩解停車難現象。施劃人行道停車泊位的道路必須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在施劃停車泊位時不占用盲道、不影響公用市政設施使用和維護;2、施劃完停車泊位后,留給行人通行道路要不低于3米寬的道路。目前,已在市區部分符合要求人行道進行試點施劃。同時,交警部門結合微循環交通組織,積極完善相關停車設施。交警部門在實施交通微循環交通組織規范停車的同時,盡可能增加小區區域周邊道路通行能力,緩解交通擁堵。尤其是消防通道和其他急救通道,施劃禁停標線(網狀線),設置溫馨提示語,告知駕駛人此處禁停,引導駕駛人將車輛停放在準許停放的地點。
集中清理人行道“僵尸車”
為規范道路停車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城市形象,2014年起,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上級部署要求,開展了集中清理長期占用公共交通資源車輛(俗稱:僵尸車)專項行動,對我市轄區內長期占用公共交通資源車輛進行排查、清理。隨著人行道管轄權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大對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僵尸車”的清理力度。各交警大隊通過加強日常巡查管理,一旦發現“僵尸車”,及時采集車牌、車型、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等信息,建立“一車一檔”臺帳,根據長期占用公共交通資源車輛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措施,依法處置。對聯系上車主的,對其進行明確告知,如車輛有其它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處罰后移走;對聯系不到車主的車輛,在停放車輛上粘貼《限期駛離告知單》,告知車主及時移走,對逾期未駛離的,依法拖曳至專用停車場。在拖曳車輛時,并詳細登記車輛信息,對拖移前、拖移后車輛進行照相(錄像)取證。 處置過程中,交警部門依法分類處置。對拼裝、報廢車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其二,對盜搶等涉案車輛,扣留車輛,并及時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對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車輛,能夠確認為假套牌、逾期未參加安全檢驗等車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通過電話、信函、登報等方式及時通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處理。在處理時一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相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無涉案嫌疑但屬無主車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3條之規定發布招領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依法收歸國有。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編輯:亞麥]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