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6月8日訊 端午小長假即將來臨,青島流亭國際機場將迎來高峰期,青島機場預計保障運輸1255架次,同比增長2%;運送旅客15.18萬人次,同比增長4%;貨郵吞吐量1134.9噸,同比增長5%。 對此,青島機場表示,眼下端午節將至,因為充電寶的方便實用,所以不少旅客喜歡攜帶充電寶出游,以備不時之需。在此,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乘機、順利過檢,不能將充電寶辦理托運。
2014年8月7日,民航局發布關于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最新規定,明確指出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青島機場認真落實,嚴格執行此項規定。
2016年5月31日上午,青島機場一名男性旅客拿了充電寶準備過安檢,因出示登機牌,就把手中的充電寶暫放驗證臺一下,就在放下的一瞬間,充電寶爆炸,碎物崩到了安檢員臉上,睜不開眼睛,立即被同事送去醫院進行檢查。經檢查,此充電寶無任何標識,質量問題可能是導致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這時,旅客會想如此危險、脆弱的充電寶受碰撞就能爆炸,是不是不能攜帶乘機了呢?
青島安檢在此提醒廣大旅客,符合規定的充電寶可以適量攜帶登機,但是堅決不允許辦理托運。充電寶為什么不能托運呢?原因是充電寶屬于備用鋰電池,在高空貨艙中,遇熱、受擠壓或遭碰撞極有可能發生自燃和爆炸情況,因此鋰電池托運十分危險。
在此,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乘機、順利過檢,不能將充電寶辦理托運。另外,還請計算好自己要帶的充電寶的額定能量,攜帶符合要求的充電寶。
附:民航局關于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最新規定:
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于機組人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航局
2014年8月7日
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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