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5日訊 日前,青島市環保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青島市2016年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16年度,青島市將以各區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兩項污染物平均濃度達標改善情況和有關區市秸稈禁燒工作為考核指標,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空氣質量改善、秸稈禁燒得力的區市將領獎,反之將挨罰。據信網(熱線0532-80889431)了解,今年的《方案》新增了對有關區市秸稈禁燒工作考核,去掉了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兩項考核指標,生態補償資金系數也翻了一番,由原來的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萬元/(微克/立方米)。
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按季度公布結果
信網了解到,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改善、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今年的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內容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考核各區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季度平均濃度達標改善情況,其中PM2.5、PM10兩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40%,考核范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二是考核有關區市秸稈禁燒工作,根據秸稈禁燒工作情況,對有關區市進行資金獎勵或扣繳,考核范圍為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
青島市將對各區市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秸稈禁燒工作首次考核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內容有增有減,一方面,秸稈禁燒工作首次納入島城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對此,青島市環保局污防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秸稈禁燒工作是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指標之一。按照《關于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著力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明確對本行政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負總責、建立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目標責任制,進一步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將禁燒與項目審批、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農村生態創建、農村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等掛鉤,。因此,2016年,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工作。
另一方面,今年青島市在對大氣污染物的考核內容有所調整,在去年四項污染物的考核基礎上刪減了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硫(SO2)兩項指標。該負責人介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將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同比變化作為考核指標。但從我市實際情況看,2015年青島市區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為28微克/立方、33微克/立方米,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分別為51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均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分別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我市的兩項主要污染物,鑒于此,2016年我市只考核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兩項污染物。”
一處秸稈焚燒火點將罰3-5萬
《方案》明確規定了對PM2.5、PM10兩類污染物和秸稈禁燒工作考核方式。
大氣污染物的生態補償金計算方式如下:生態補償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生態補償金系數是固定的,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
PM2.5、PM10兩類污染物考核數據將采用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各區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PM2.5占整個考核權重的60%;PM10所占權重為40%。
“2016年起,《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將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由原來的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萬元/(微克/立方米),為了與省生態補償辦法保持一致,更大程度的激勵各區市改善空氣質量的積極性,我市也相應將生態補償資金系數提高到40萬元/(微克/立方米)。”青島市環保局污防處負責人介紹。
此外,秸稈禁燒工作考核數據采用環境保護部秸稈禁燒衛星遙感監測核定結果。生態補償金計算方式如下:重點禁燒區域(機場、交通干線、高壓輸電線路附近、人口集中區、各級自然保護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等)每出現1處火點,所在轄區向市財政繳納5萬元;其他區域每出現1處火點,繳納3萬元。對全年未出現秸稈焚燒火點的區市,市財政獎勵50萬元。
按照方案,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必須用于大氣污染防治。獲得生態補償金的區要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報市財政、環保部門備案。
信媒體記者 于曉 通訊員 孫俊杰 郭釗敏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