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1日訊 近日,青島市民陳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5年12月21日,他在萊西的金鋒豪特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稱金鋒豪特)花費46800元購進一輛奇瑞凱翼C3汽車。半月后,陳先生得知他所購的汽車享有國家針對節能環保汽車車型的補貼政策,他認為金鋒豪特銷售時未明確告知補貼一事存在虛假銷售行為。金鋒豪特方面否認虛假銷售,稱陳先生購車時并未多花錢。萊西水集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徐所長表示,經工作人員了解,陳先生購車時金鋒豪特將補貼加到了車價中,至于是否告知明確告知,因陳先生沒有證據無法判定。
金鋒豪特銷售時未明確告知顧客補貼
陳先生的購車發票
2015年12月21日,陳先生在萊西市青島北路的金鋒豪特花費近6萬元,購買了一輛奇瑞凱翼C3汽車,其中購車費46800元,稅和保險加起來大約1萬多元。
半個月后,陳先生與朋友的聊天中得知,這款車享有“回籠補貼”,但買車時,金鋒豪特的銷售員并沒有告知有關補貼事項。“購車時,銷售員只說給我優惠,但沒有提起過補貼一事,得知補貼一事后,我到金鋒豪特詢問。工作人員告訴我,我買的是高配,原價是51800元,買的時候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又給了3000元優惠。” 陳先生說,經過協商,金鋒豪特又退給他800元。
但陳先生提出質疑,他買車花費46800元,而發票上卻是45800元。“按他們的說法,補貼3000,優惠3000,應該是發票上的價格才對,那1000元去哪了?”陳先生認為金鋒豪特銷售時未明確告知他補貼,以及價格不明確,存在虛假銷售行為,“既然給了我補貼和優惠,為什么又退給我800元賠償?”
廠家稱返還補貼時須告知顧客詳情
何為“回籠補貼”?信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官網上了解到,這是財政部于2013年9月30日公布的《關于開展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工作的通知》規定:從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實施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推廣補貼政策,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節能環保汽車,由生產企業給予消費者一次性3000元定額補助。
信網聯系到奇瑞凱翼汽車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國家規定,凱翼C3這款車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確有3000元補貼,廠家要求經銷商以返現的形式補貼給顧客,“顧客先全額付款,之后提交行駛證復印件和簽過字的領取函才能領取。”工作人員表示,顧客嫌麻煩,廠家就遵照大多數顧客意愿,可由經銷商先行將補貼款付給顧客,再從廠家領取。“經銷商返還顧客補貼事時,應該告知有關國家補貼的事項。”
金鋒豪特稱1000元差額為購買內部裝潢
信網從陳先生的購車發票看到,價格確實為45800元,實際交款和發票價格為何相差1000元,金鋒豪特負責人張經理表示,這1000元差額可能是陳先生購買了汽車內部裝潢或者其他商品。但這一說法遭到陳先生否認。
據張經理介紹,陳先生的車是通過關系購買,所以銷售時,在3000元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又給了他優惠了3000元。
此外,對于陳先生提出的800元賠償,張經理表示,陳先生理解錯誤,這800元并非賠償,而是汽車的銷售利潤。“由于我與陳先生的介紹人是朋友,把原本賣車賺得的800元利潤返還給了他。”
對于補貼一事,張經理表示,當時銷售員是否把政策補貼一事告知陳先生他并不清楚,也無法查證,但是購車合同上表明了補貼。
對于張經理的說法,萊西市水集市場監督管理所徐所長表示,經調查,金鋒豪特在向陳先生銷售汽車時,將補貼加到了售價中,不存在未給其補貼一說。
至于銷售員在購車時是否把補貼說成銷售商優惠一事,徐所長表示,沒有證據證明,無法判斷虛假銷售行為,但購車合同中標明了補貼一事,“即使購車合同中提到補貼政策,銷售員銷售時也應該告知顧客,不告知雖然不違法,但是不合理。”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實習生 王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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