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7日訊 創業孵化基地和創青島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是集成創業政策、資金和服務的有效載體,是降低創業者創業成本、提升創業成功率的有效措施,也是推動“三創”工作的重要手段。2016年3月4日,經青島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和青島市政府同意,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下發了《關于印發<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12號)》,出臺了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政策,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至每處最高1000萬元。
據青島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宋平處長介紹,對于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標準,主要分為兩項。對市本級直接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獎補期限為3年。其中,評估認定后第一年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以后每滿1年根據評估復審結果給予50萬元基礎獎補和最高50萬元的績效獎補;對從區(市)級推薦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給予區(市)最高300萬元獎補,其中給予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最高200萬元獎補,其余100萬元專項用于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獎補。
對經認定的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獎補標準,由區(市)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每年最高獎補100萬元,獎補期限為3年;有條件的區(市)可適當提高獎補標準。
對于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設定的獎補期限為3年,獎補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具體標準及辦法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另外,為鼓勵開發閑置資源扶持創業,2015-2016年,對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園區的,獎補標準提高至每處最高1000萬元(認定后首次一次性獎補400萬元,以后每滿1年基礎獎補100萬元,績效獎補最高100萬元)。
信媒體記者 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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