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5日訊 3月14日,青島市消保委分別在海爾工貿、利群集團、青島市洗染行業協會,設立了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并正式掛牌運行。
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在青島市洗染行業協會掛牌
2016年1月份,青島市消保委成立了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旨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消費領域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據悉,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室是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青島市生產企業、商業企業和行業協會設立的首批工作室,工作室的運行將進一步拓寬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渠道,延伸調委會的服務窗口,將人民調解工作向矛盾糾紛集中的行業和領域延伸。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利用協會的專業優勢開展人民調解,提高消費糾紛處置效率。
工作室將根據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消費維權知識;向消費者提供消費投訴咨詢服務;受理因商品或服務質量問題,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重大復雜消費糾紛。
工作室將懸掛統一的人民調解工作標識,青島市消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將加強對工作室的指導,規范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后,青島市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進一步大力推行消費糾紛人民調解機制,拓展組織覆蓋面。
運用“人民調解”程序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更高、約束力更強的特點,可以依法申請司法確認,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經司法確認,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訴訟審判作出的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裁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孫華偉 林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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