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6日訊 2月16日,信網(032-80889431)從青島市交警支隊李滄交警大隊了解到,2016年2月15日晚,李滄交警大隊李村中隊在轄區棗園路與果園路口設置夜查崗位,共查獲酒后駕駛交通違法4起,民警現場依法為4名駕駛人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駕駛證,據了解,此次新老司機都將受到記滿12分、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等不同程度的嚴厲處罰。
2月15日21時至23時,李滄交警大隊李村中隊周隊長帶領8名警力在棗園路與果園路口設崗執勤,22時許,一輛灰色面包車沿棗園路南向北行駛至檢查點,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李某身上有一股酒氣襲來,交警示意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車證。卻發現這名駕駛員還正處于實習期間,交警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其呼氣測試酒精含量38.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交通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一下罰款,同時李某還在實習期內,屬于新司機。據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
22時43分左右,一輛棕色小型越野車沿棗園路北向南行駛至檢查點,交警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董某身上有一股比較重的酒氣,民警示意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董某表示自己出門時沒有帶在身上,民警只能先在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其呼氣測試酒精含量43.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通過董某身份證號經公安網查詢,發現駕駛員董某于2015年10月14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酒駕被李滄大隊李沙路中隊查獲,駕駛證處于暫扣期間,四個月內這已經算是第二次酒駕被抓了。目前,駕駛員董某將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與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20天、駕駛證被吊銷的嚴厲處罰。
22時51分左右,一輛懸掛著魯BQ02**號牌的黃色小型客車沿果園路南向西行駛至檢查點,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張某身上有一股比較輕的酒氣,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其呼氣測試酒精含量25.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據了解,張某的駕駛證為 “A2E”,此次按照交法將降至“B1B2E”。
2月15日晚,李滄交警共查獲酒后駕駛交通違法4起,民警現場依法為以上4名駕駛人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暫扣其駕駛證,據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老司機都將受到記滿12分、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等不同程度的嚴厲處罰。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方文 李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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