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19日訊 日前,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2015年12月15日14時46分許,開發區交警大隊27號出警車接開發區指揮中心指令稱青云山路嘉陵江路路口西側轎車摩托車相刮,無人受傷。
接到報警后,民警左言士、張海洋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民警到達后發現現場位于青云山路嘉陵江路路口西側,系一魯B5AS83號小型轎車與一紅色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事故。在現場有一名身穿深色棉襖的男子叫張宗元,自稱是一紅色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另有一名叫崔桂波的男子自稱是小型轎車駕駛人。民警在詢問過程中發現張宗元有飲酒嫌疑,該男子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供認不諱,民警遂在固定了現場證據后將雙方車輛暫扣,后民警帶張宗元、崔桂波到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提取了血樣。
后經檢測,在張宗元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24.4mg/100ml,屬醉酒狀態,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6年1月15日張宗元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青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通訊員 宮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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