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4日訊 據青島市物價局官方微博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下發的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規定,市物價局決定自2015年11月25日起,市內三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3.65元,自2015年11月25日零時起,全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4.87元調整為4.17元。非居民用天然氣氣及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降低后,相關行業支出成本大幅下降,對出租車行業,按照2014年青島市出租車平均月行駛里程10809.32公里、每百公里耗氣10立方米計算,平均每輛燃氣出租車每月減少支出約757元,全年減少支出約9080元;按2014年用氣量測算,對城市公交行業,將每年減少支出約3006萬元,對工商業用戶,將每年減少支出約4300萬元。
有關天然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天然氣價格政策,按規定下調價格,并按照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全市兩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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