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7日訊 26日下午,青島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盛梅處長出席了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青島市臨時、醫療專項救助”政策與網民進行互動交流。信網(0532-80889431)獲悉,近年來,青島市在每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同時,加大了對因病致貧困難群眾的救助力度,下一步,將在救助功能定位上,按照“救急難、托底線、可持續”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通過規范的制度安排,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臨時救助制度是對各種突發性原因造成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家庭,政府和社會力量按照規定程序、標準和時限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制度。
在社會救助體系中起到拾遺補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是基本民生的“安全網”,主要是解決困難居民因各種特殊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家庭生活困難問題。
青島市民申請臨時救助的程序包括三項。
首先要提交申請。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家庭由戶主向批準低保的所在地的鎮(街道)提交書面申請及承諾授權書;外來轉移人員向合法固定住所的所在地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其他家庭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
其次是公示。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后,由村(居)委會協助鎮(街道)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最后是審核、審批。鎮(街道)進行審核,并提出臨時救助初步意見,由區(市)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撥付資金。審核、審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另外,在青島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滿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島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符合以上1、2類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臨時救助。
據信網了解,青島市剛剛出臺的臨時困難救助制度的新政中,對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意外事件,申請臨時救助的,在各類保障和社會力量救助之后,原則上每戶一年救助不超過兩次,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20000元。
具體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的困難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強弱,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建立臨時困難評估制度,制定分類分檔救助標準體系。
信媒體見習記者 侯婕
[來源:信網 編輯: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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