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7日訊 日前,青島市即墨區在全市首推租賃土地辦理工程建設手續實施辦法,明確租賃土地承租方可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手續,進一步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和土地資源要素流動不暢的問題,有效盤活全區存量土地,緩解“有地無資金建設”和“有資金無地建設”的問題。
據悉,長期以來,辦理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都是“誰的地辦給誰”,特別是涉及土地租賃的承租方無法把工程建設手續辦到自己名下,造成土地低效利用。
“為有效解決存量土地多但土地指標少的矛盾,我們參考外地做法,研究制定《關于工程建設項目租賃土地辦理工程手續的實施辦法(試行)》,目前該文件已正式下發,明確符合條件的土地承租人可以承租人的名義辦理工程建設審批手續。”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建設項目一科科長孫鍵說。
新出臺的實施辦法規定,對于即墨區范圍內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不存在違法建設的工業、倉儲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土地租賃的承租方可以在租賃的土地上以承租人名義辦理建設項目手續,已依法入市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參照執行。實施辦法對此項改革的實施范圍、適用條件、審批辦理流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等做了明確界定,創新性提出了租賃期間或期滿后,承租人可依雙方約定申請行政部門對工程建設手續中的建設單位進行變更,變更后的工程建設手續可用于出租人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為確保此項改革創新措施落到實處,即墨區將廣泛動員部署,細化配套措施,加大培訓力度,摸出底子清單,廣泛宣傳推介,讓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參與其中,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助力項目招引落地。(李嘉贊 趙衛東 谷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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