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3日訊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23號)等有關規定,自2015年起,市發展改革委將部分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各區(市)發展改革局。自2020年簽訂上輪委托協議以來,各區(市)發展改革局共依法作出行政許可291件,通過賦權實現了行政許可提質增效,促進了投資項目盡快落地見效。近日,青島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完成了與各區(市)發展改革局續簽新一輪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協議相關工作。
新一輪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協議與上輪協議無縫銜接,期限為5年,強化了三方面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委托事項范圍。根據相關文件,委托黃島區發展和改革局實施青島市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化工類)權限。委托其他區(市)發展改革局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中的水電站等9項權限。其中,跨區域、需要市級平衡資源及外部建設條件、國家、省和市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同時要求進一步做好審管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權限下放后,監管責任同步下沉。
各區(市)發展改革局要及時調整權責清單,公開辦事指南、辦事依據和辦事結果,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并納入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青島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通過舉辦培訓班、業務指導等多種方式,對各區(市)發展改革局進行培訓指導。同時,通過開展案卷評查、評估論證等方式,對委托事項實施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對企業反映和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耿潤)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