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月26日訊 近日,青島市南法院孫興文團隊圓滿執結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終本”案件,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還款義務,有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石某某與袁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石某某受袁某某雇傭,為綠化樹搭建冬日保暖架子時不慎摔落,導致脊柱八級傷殘。經市南法院判決,袁某某作為雇主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石某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賠償金等費用共283868元。
判決生效后,袁某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石某某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孫興文團隊向被執行人袁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依法傳喚袁某某到庭履行義務,但袁某某拒不到庭。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方查找,未發現被執行人袁某某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遂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終本后,市南法院仍定期通過網絡查控、走訪調查等方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
1月20日,在接到申請執行人石某某線索舉報后,市南法院執行干警第一時間趕往袁某某住處,成功將其拘傳至法庭。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被執行人袁某某提出當日借錢還款5萬元,剩余案款分期償還。但申請執行人石某某不同意該意見,案件一時陷入僵局。考慮到本案辦理周期長,雙方矛盾較深,執行法官孫興文及時轉變思路,采用“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向兩人進行釋法說理。孫興文以法為據、以情化人,向被執行人袁某某講述石某某身患殘疾后生活、工作中面臨的不便情況,引導被執行人理解申請執行人的難處,并告知其若能積極還款,可以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和解,并解除限制措施,否則將對其予以拘留懲戒。年關將至,考慮到被執行人袁某某的經濟狀況,申請執行人石某某表示愿意放棄部分案款。在孫興文的不懈努力下,雙方就還款金額達成一致,被執行人袁某某當場一次性還款150000元,并繳納執行費2150元。至此,案件執行完畢。
市南法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執”工作理念,持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多措并舉、精準出擊,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讓民生“大情懷”綻放在每一次執行“小行動”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幸福感。(孫瑜麟 趙彥閱)
[來源:信網 編輯:王熠冉]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