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海洋與漁業工作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創新+三個更加”工作目標和“一三三五”工作舉措部署要求,圍繞我市建設國際海洋名城的全球坐標定位,積極實施海洋與漁業新舊動能轉換,著力完善海洋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漁業產業體系和發展能力、護海興漁保障體系和監管能力“三個體系、三個能力”,加快建設“美麗海洋”“藍色糧倉”,推進全市海洋與漁業各項事業率先發展、走在前列。
一、以推行灣長制為抓手,推進海洋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精細化
堅持依法管海、生態用海,突出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兩手發力,強化海洋生態保護,優化海洋資源利用,加快建設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物豐的美麗海洋。
健全海灣管理機制。堅持陸海統籌、灣區統籌、河海共治,全面推行實施灣長制,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三級海灣責任體系,優化完善分工明確、層次明晰、統籌協作的灣長制工作機制,為維護海灣生態安全、實現海灣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查擺海灣統籌規劃、污染防治、生態整治修復、執法監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啟動編制全市海灣保護總體規劃,建立健全灣長制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有的放矢綜合施策。
科學利用海域資源。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辦法、海岸線保護利用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海洋生態紅線和自然岸線管控要求,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國防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戰略規劃用海,推進海域保護與利用格局更加優化、海域開發和管理秩序更加規范。落實國家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意見,推進海域、無居民海島市場化資源配置,有效提高經營性用海市場化出讓比例。認真落實總體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和縣級海域使用規劃制度,發布實施《青島市海域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加快建設大公島保護與開發利用示范項目,完成靈山島二期、竹岔島整治修復項目。積極參與國家“和美海島”建設與評選,爭取靈山島、齋堂島、小管島申創國家“十三五”生態島礁建設項目。
加強海洋生態修復。堅持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并重,開展海岸線核查、分類保護、節約利用和整治修復工作,完成全市海岸線調查統計和現場核查,優化配置和集約使用岸線資源。貫徹執行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開展海洋生態損失補償金征繳,建立健全海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藍色海灣”“銀色海灘”治理工程,穩步推進海岸整治修復、“南紅北柳”濕地植被恢復等項目,拓展公眾親水生態岸線。深入貫徹實施《膠州灣保護利用總體規劃》,加快膠州灣、西海岸國家級海洋公園等海洋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挖掘膠州灣歷史文化內涵,強化膠州灣媒體宣傳推廣,加快將膠州灣打造成全國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藍色海灣治理的示范灣。
突出海洋污染防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把生態用海閘門,強化海洋環境監控能力。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源頭治理,全面排查入海污染源,建立以海洋監測數據為依據的海灣污染治理倒逼機制,統籌推進海陸污染治理。新建海洋環境在線監測系統,組織膠州灣海洋生物多樣性普查,啟動膠州灣、鰲山灣和靈山灣的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評估和濱海濕地資源調查監測與風險評估。探索實施膠州灣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膠州灣的總量控制指標。
提升風險防范能力。不斷提升海洋預警報水平,開展海洋精細化預報和重點保障目標預報,多平臺提供潮位、海浪、海溫等數值預報產品,及時發布風暴潮、海冰等海洋災害的預警預報信息。超前做好滸苔監測預警與海上應急處置,推進源頭區域聯防聯控,進一步優化打撈模式、提升打撈效率,減輕滸苔災害對青島濱海環境的影響。
創新海洋經濟發展。深入推進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建設,以海洋生物醫藥、海洋高端裝備等產業的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孵化聚集創新為重點,帶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實現年均增長15%的目標,培育海洋經濟新動能。推進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加強涉海部門合作,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完成全國第一次海洋經濟調查。發揮海洋科技推廣中心平臺作用,借助駐青科研院所、高校資源優勢,開展海洋科技成果匯集和推介,提升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水平。
二、以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為主線,推進漁業產業體系和發展能力現代化
按照市政府“一業一策”工作部署,積極實施漁業行動計劃,堅持“引、增、穩、控”發展方針,加快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建設“藍色糧倉”為統領,持續增加綠色、安全、優質水產品供給,努力使漁民更富、漁村更美、漁業更強。
推進深藍漁業建設。積極穩妥發展遠洋漁業,提高遠洋漁業服務能力,加快在建待建漁船的建設進度,爭取全年作業遠洋漁船達到120艘,年捕撈產值達17億元。著力引進中水集團等漁業領軍企業,持續壯大遠洋漁業體量。積極對接“一帶一路”戰略部署,加快漁業“走出去”,推動馬來西亞漁業產業園等海外綜合性漁業基地建設實現突破,深入開展海外養殖、捕撈、加工、經貿等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協調推進中國北方(青島)國際水產品交易中心和冷鏈物流基地項目,完成一期工程主體施工。積極推動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深藍漁業創新園項目。
發展水產健康養殖。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合理劃定養殖區域,穩定基本養殖水域,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積極發展抗風浪網箱、底播增殖、貝藻間養等生態高效養殖模式,突出抓好養殖設施設備和池塘標準化升級改造,大力爭創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年內新發展工廠化養殖車間1萬平方米、深水抗風浪網箱80個。以“三型聯動”(項目帶動型、企業示范型、基地引領型)促進新品種、新技術、新基地示范推廣,建立一批良種良法示范點,重點培育1萬立方米水體以上的水產良種繁育基地。
加強漁業資源養護。堅持深耕海洋,合理規劃放流區域,加大適合海洋牧場的高效增殖品種投放,加強對增殖放流效果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年完成放流規模10億單位,投放礁體10萬空方以上。嚴格落實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堅持漁船投入和漁獲產出雙向控制,促進海洋漁業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研究海洋捕撈產能壓減意見,通過“禁、廢、轉、改”,積極組織漁民轉產轉業工程和漁船更新換代工程,加快推進漁船“小換大、舊換新、木換鋼”,重點扶持150馬力以上漁船更新改造和建設,年內拆解老舊漁船177艘、報廢功率3700千瓦。
促進漁業產業融合。積極拓展休閑海釣、海島漁業、漁港經濟等新模式新產業新業態,研究制定支持新漁業發展實施意見,大力推進生態良好、效益提升、產業融合、動能轉換的新型漁業產業發展。以國家級海洋牧場建設為平臺,推進“礁、魚、船、岸、服”五配套,打造海洋牧場升級版,集中扶持海洋牧場多功能平臺、觀測監控預警、岸基服務配套建設,加快構建集垂釣、體驗、觀光、美食、科普等于一體的新型海洋牧場建設示范區。依托適宜海島,綜合生態保護、底播增殖、海洋牧場開發等功能,建設新型海島漁業創新試驗區。將漁港建設與美麗鄉村建設結合,加快傳統漁港改造、擴容、升級,完善現有漁港配套設施,提高漁港避風和綜合服務能力,建設配置科學、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齊全的新型漁港體系,以積米崖、沙子口等國家級中心漁港為依托,拓展漁港功能,規劃建設集文化、休閑、娛樂、餐飲、商業于一體的“漁人碼頭”,繁榮漁區城鎮經濟。
三、以堅持問題導向為關鍵,推進護海興漁保障體系和監管能力法治化
堅持依法治海治漁,鞏固海洋督察成果,建立問題倒逼機制,瞄準薄弱領域,著力補齊短板,增強執法效能,進一步提升海洋與漁業發展保障能力。
強化海洋生態管控。繼續開展“海盾”“碧海”“護島”“藍劍”專項行動,完善海域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分區巡查和日常監管制度,增加海域執法檢查率和覆蓋面,嚴厲查處非法圍填海、盜采海砂、非法破壞和占用濕地、非法傾倒廢棄物、直排污水入海等破壞、污染環境行為。強化重點海灣綜合執法監督,健全問題發現機制,重點整治亂捕亂養、亂排亂放、亂倒亂采、亂行亂游、亂填亂建等“十亂”行為。實施海域岸線“精細化”監管,對“三灣一線”實施重點執法監管,堅持打早、打小、打苗頭,堅決杜絕侵海行為。強化海洋與漁業執法行為監督,落實案卷評查、重大違法案件會審等制度。加強執法人員裝備配備,推進新型執法裝備應用,完善執法指揮調度、海上視頻監控、漁船動態監管等網絡系統。
強化漁業安全管控。推進漁業“港規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動,加強海洋漁船通導與安全裝備建設,配置漁船身份識別系統。突出漁船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集中開展漁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行動,重點組織漁船違規載客、漁船非法營運、休閑海釣船、籠壺作業漁船等專項整治,提升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深入實施涉漁“三無”船舶、非法網具整治攻堅行動,保持執法高壓態勢,依法處置涉漁“三無”船舶,堅決取締禁用漁具。突出伏季休漁嚴打嚴治,全面加強海上抓扣、港口封堵,加大執法頻次和密度,切實維護伏季休漁良好秩序。認真落實國家燃油補貼政策,積極完善漁業互助保險政策,讓漁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強化水產品質量管控。加大抽檢覆蓋面,全年完成水產品及水產苗種抽檢700批次以上,對全市國家級種業示范場及省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監管率100%,水產品質量合格率98%以上。積極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探索建立質量追溯機制,大力開展“三品一標”產品認證工作。支持引導區市、漁業企業培育創建區域和企業品牌,加大無公害水產品認證和漁業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力度,強化質量保障和證后監管,確保水產品安全有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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