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18日訊 9月初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青島市北交警查獲,9月17日晚該名駕駛員不知悔改繼續酒后駕車,被青島交警市南大隊夜查交警再次查獲,駕駛員將面臨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處罰。
9月17日晚,青島交警市南大隊文登路中隊根據大隊部署安排,在轄區萊蕪一路與萊蕪二路路口設崗夜查。當晚10點15分左右時,一輛魯B9EVXX號灰色面包車在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車時,忽然放慢了車速緩緩駛入查車點,當執勤交警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時車窗內“飄”出一股酒氣,這一現象立刻引起了交警的懷疑,魯B9EVXX號駕駛員在接受酒精呼吸檢測儀檢測時躲躲閃閃,十分不配合交警的工作。
為了保證駕駛員及同車人員的安全,交警立即要求駕駛員將車輛靠邊停放并熄火下車接受檢查。“當我們交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時,駕駛員含含糊糊,嘴里吐著酒氣,就是拿不出駕駛證。”文登路中隊田明禎中隊長在采訪時說。當交警再次要求駕駛員接受酒精測試儀檢測時,無法逃避的駕駛員只能乖乖接受檢測,通過儀器顯示該名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由于駕駛員提供不出駕駛證,執勤交警只好通過網絡查詢其駕駛證信息,沒有想到這位駕駛員竟然在幾天前就因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市北交警大隊查獲,然后仍不知悔改繼續酒后駕車。
10月16日上午,該名駕駛員來到文登路中隊接受處理。魯B9EVXX號駕駛員將面臨吊銷駕證、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罰款1000元的處罰。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通訊員 白亮 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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