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八百萬買的網點房咋被人給“封”了
近日,高新區河套街道的孫女士向本報反映,2016年年初她在高新區的東河套社區花八百萬元購買了共計3000平米的一片網點房,本來打算開商務賓館 ,閑置半年之后剛想動工裝修,不成想一夜之間,門頭房被人加裝了鐵門鐵網 ,直接將她阻擋在門外。她去社區一打聽,工作人員告訴她,這房子她買得不合法。看著自己手里當初簽訂的購房協議和付款收據,孫女士懷疑自己被騙了。
糾紛 八百萬買的房,被人給“封”了
在2016年2月份,孫女士在東河套社區裕和路附近購買了一片網點房。說起買房的過程,孫女士告訴記者:“我是在一個朋友的推薦下買的,去看了一下,價格不貴,特別是三樓的網點房,比較適合開商務賓館,考慮來考慮去,還是買了。”經過一番考慮后 ,她以每平米兩千余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棟樓三樓2400平米的網點房以及一樓的7處網點房,總面積3000余平米。其中,一樓7處網點房價格共299萬余元。為了買下這片網點房,孫女士總共花費了八百萬元左右,分6期付款,首付了180萬。
之后 ,網點房一直閑置了半年左右。到了2016年下半年,孫女士打算在這里開一個商務賓館,找來裝修隊進行施工。就在這個時候,麻煩突然出現了,她買的網點房一夜之間被人給鎖起來了,她第一時間來到了東河套社區居委會討說法,沒想到竟遭到了東河套社區工作人員的阻攔。“把樓梯這里都安上門,安上網,誰都不讓進,東河套社區說我的這個房子買得不合法,要收回。”孫女士告訴記者。
蹊蹺 購房協議上是施工方簽字
社區要收回房子,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孫女士急了:自己錢也交了,購房協議也簽了,社區把房子賣給了自己,怎么一夜之間,網點房變成了不合法的了?事后孫女士揣測,變故可能跟上漲的房價有關系。“去年下半年開始,河套很多地方開始拆遷,房價上漲,我們買的這個房子當時買的價格低,這才有了現在的問題。”
其實買這片網點房的時候,孫女士心里就有過顧慮,畢竟這片網點房屬于東河套社區的集體小產權房,但是考慮到她是河套街道的人,而且購房有完備手續,所以她就放心地交錢了。
“當初購買房子的收據和購房協議我這兒都有”,孫女士說。她給記者拿出了其中一份購房協議,記者注意到,協議上的出售方是河套街道東河套社區居民委員會,蓋的也是該社區的公章,但是甲方簽字一欄簽的卻是紀某某,據了解,紀某某是網點房項目施工方負責人的名字。
社區居委會的房子,卻讓施工方的人簽了字,對于這一點,孫女士當時也犯過嘀咕。“當時我也問了紀先生,我買這個房子用不用通過村里,他說是他開發了這么多房子,賣的時候都這樣,他說他和村里有協議,村里的地他負責開發 ,開發一平方米就給村里一平方米的錢,錢早已經給了對方 ,如今賣給誰他說的算。”孫女士最終相信了紀先生的話,和對方簽了協議,并把錢打到了紀先生提供的賬戶上。
調查 房子被占,到底該誰負責?
孫女士購買網點房的行為到底有何問題,社區為什么要收回孫女士購買的網點房呢?為了核實事情真相,記者向東河套社區居民委員會了解情況,據工作人員回應,東河套社區從未授權施工方銷售該處網點房。
東河套社區工作人員隋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棟網點房是2007年建成的,2013年又加蓋了一層,屬于集體資產。而三層的網點房他們從來沒有對外出售過。對于孫女士的購房協議,東河套社區仔細審過,發現合同上蓋的公章是2011年前使用的舊版式,在那之后,公章版式曾進行過兩次改動,如今用的是新公章。
“我們發現這個公章,第一是內容不一樣,他蓋的公章上是東河套,我們新啟用的公章是東河套社區,第二字體也不一樣。”隋女士說。
如果真的是社區授權賣房,又怎么會蓋一個過期的公章呢?面對著當初簽訂的購房協議,孫女士感覺自己被騙了。
在這起糾紛中,在購房協議上代表社區簽字的施工方負責人紀先生是一個關鍵人物。網點房是不是他賣的,協議上的公章是否有問題,社區究竟給沒給他授權?孫女士給記者提供了紀先生的手機號碼,記者撥通后表明來意,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河套街道辦事處,有工作人員對此表示,街道辦已就此事展開調查協調。對于事件的進展,記者將跟蹤報道。
律師 協商解決或訴諸法律
花了幾百萬買網點房,到底合不合法?青島德衡律師事務所黃鵬舉律師表示 ,當事人如果未獲授權對外賣房,那涉嫌合同詐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上述網點施工方的紀先生在沒有獲得社區依法授權的前提下,對外以社區的名義銷售房屋,以個人名義收取合同價款,屬于非法處分行為。同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作廢的印章,簽訂合同獲取錢款,是一種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孫女士和施工方紀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孫女士應該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于孫女士因此受到的損失,律師表示 ,她可以協商解決,或者將印章和合同的提供者訴諸于法律,要求其承擔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包括實際損失,也就是本金加利息,以及簽訂合同可以獲得的預期可得利益損失。但是,法律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應當由法院認定,之后再由法院的執行部門進行相應的操作。在法院作出相關判決之前,民間一般人員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
黃律師對此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小產權房有風險,“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城市信報記者 丁一 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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