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認房又認貸”實施細則落地
昨日,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3月30日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簡稱3·30《通知》)進行了解讀,對部分銀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細節明確。
記者了解到,人行青島市中心支行主要針對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關于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確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應按照 ‘認房又認貸’的要求嚴格執行”進行了細節說明。其中,居民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是指購房居民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所擁有的住房套數。其中,3·30《通知》中“認房又認貸”的要求,具體是指:在本市無住房且無貸款記錄,或無住房但有貸款記錄且均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執行首套房政策;對于在本市擁有一套住房,或有一筆未結清貸款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對于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結清貸款(貸款對應的住房不在本市),或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貸款(貸款對應的住房均不在本市)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貸款記錄是指征信報告中反映出的借款人在全國范圍內的全部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同時,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還對商業銀行審批居民購房貸款需查驗的必要證明文件進行了規范,要求各商業銀行審批居民購房貸款時,要嚴格查驗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僅限于借款人婚姻狀況和戶口簿信息、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套數證明、征信報告和收入證明等資料,并留存原件或復印件。
(記者 景虹)
[編輯:亞麥]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