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大眾網記者從青島市建委獲悉,青島市已制訂《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采用“本單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即加裝電梯應經本單元房屋全體業主同意。
適應老齡化需要 樓房10年不拆將裝電梯
據悉,《實施方案》的試點對象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來10年內住房征收、拆除計劃,且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住宅。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制訂《實施方案》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應對青島市人口老齡化的需要,青島市已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居家養老仍是主要的養老方式之一,生活在未設置電梯的住宅中的老年人存在上下樓困難;二是青島市個別小區業主的實踐需要。青島市個別小區業主已經開始醞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但由于青島市尚沒有出臺指導性的政策,相關工作仍處于前期階段,未進入實質性操作。出臺《實施方案》用以指導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試點工作。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要求、加裝、實施主體、實施程序、資金來源、組織保障等。
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條件
《實施方案》規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應經本棟住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經擬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的全體業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區土地的,要充分聽取所在物業區域內業主的意見;加裝電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反對意見。建筑面積和業主人數的計算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住宅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加裝電梯后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須消除隱患后方可申請,或者書面承諾在加裝電梯的同時進行房屋結構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應符合城鄉規劃、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風貌保護的相關規定,符合日照間距相關要求,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范圍內。
加裝電梯應經本單元房屋全體業主同意
根據調研情況,已開展加裝電梯的城市都是采用“成熟一梯(單元)、加裝一梯(單元)”,主要的不同點在于對擬加裝電梯的單元,是采用“本單元雙三分之二同意”模式(即加裝電梯應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還是采用“本單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即加裝電梯應經本單元房屋全體業主同意)。凡采用“本單元雙三分之二同意”模式的城市,加裝電梯后容易引起業主之間的矛盾,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和諧。
結合青島市未設置電梯的既有住宅層數以6到7層為主的實際情況,從維護社會和諧、保護居住在較低樓層業主權益的角度出發,經研究決定,青島市采用“本單元百分之百同意”模式。加裝電梯的設計方案,應當在所在小區、棟和單元的主要出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的設計方案應當達到方案設計的編制深度要求。
資金主要有四大來源
《實施方案》規定,加裝電梯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業主自籌資金、所涉及房屋分戶賬中的專項維修資金、財政補助資金和社會投資等。
業主自籌資金部分,應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確定。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相關區(市)政府落實,實施財政補助的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市級財政對區(市)進行獎補,獎補辦法另行制定。
《實施方案》規定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書面申請、前期準備、辦理手續、施工驗收等環節,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也不在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簿上注記。相關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化的,出讓人應告知受讓人加裝電梯的事實并移交有關資料。
據悉,《實施方案》出臺后,相關政府部門和區(市)政府還將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陸續出臺一些配套政策,其中包括:1.區(市)政府將結合實際制定對《實施方案》的具體落實措施。2.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將發布《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導則》,從技術上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進行指導。(記者 畢天宇 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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