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處罰了一名尚在實習期的駕駛員趙某,他的駕駛證被一次性記了12分被注銷,原因是趙某在實習期內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就跑上了高速。
記者了解到,11月24日上午11時20分許,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民警在營海收費站設崗開展違法整治工作時,發現趙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自收費站駛出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遂要求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趙某表示,他的車是新車,車行并沒有為其辦理臨時號牌。而民警查驗其駕駛證時發現,趙某的駕駛證是2016年1月18日學出來的,尚在實習期內。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規定,趙某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并注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必須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重新學習。同時,膠州灣高速交警提醒:尚在實習期內的駕駛員必須有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員陪同,方可上高速行駛。
半島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王少文 史萌萌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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