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下發《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7月15日起,進一步明確實行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項目,下放、放開一批部分服務價格,并取消部分服務價格項目。
實行政府定價的服務價格項目有: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營性閘壩、閘橋維護費標準、農機駕駛員培訓費、防雷減災技術服務收費、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房地產測繪費、房屋檔案利用收費、產權交易服務收費、船舶交易服務費、國家機關信息公開檢索復制郵寄費、病歷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下放市、縣部分服務價格。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費(含行政事業性道路清障費)標準、生豬屠宰費、城建檔案技術咨詢服務費、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費、車載氣瓶檢驗檢測費,以及出租車安裝的設施物品價格及掛靠、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對出租車安裝的設施物品價格及掛靠、管理收費,各市可以根據市場狀況實行市場調節價。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城市綠化補償費、政府投資的體育文化設施收費標準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取消部分服務價格項目,包括:取消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費,國土部門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費,地震部門地震安全評價費,氣象部門防雷設計圖紙審核費、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費、雷電災害風險評估費、防雷產品測試費、土壤電阻率測試費,中小學午休費,房屋檔案查詢證明費。
放開部分服務價格,包括:放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不含農機)、船員培訓費、自愿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收費、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賠償費、集貿市場收費、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費、消防安全評價費、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費、建筑自動消防系統檢測服務費、衛生檢測費、委托性衛生技術服務費(含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建筑工程類檢驗檢測服務費、規劃技術服務費、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危險廢棄物處置費(不含醫療廢棄物、放射性廢物)、氣象預報服務費、氣象情報服務費、氣象資料服務費、大氣環境評價費、保安服務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服務費、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服務費、舊機動車交易服務收費、價格評估服務費、水文專業有償服務費、藝術(業余)考級收費、水域灘涂使用權補償費(含安置補助費、淺海灘涂養殖區補償費等)、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社會福利機構服務收費等服務價格。其中,補償類價格要根據有關規定,以價格評估、平等協商等方式確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下放定價項目的承接工作,盡快出臺相關收費標準。相關服務價格項目取消后,有關單位不得另立名目繼續收費。對放開的服務價格,各級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務、指定服務或者截留定價權。
針對市民比較關注的放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后,學車價格會不會漲的問題,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雖然政府不再出指導價,但駕校仍需公示收費價格、不得聯合哄抬價格。(半島記者 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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