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借用、偽造乘車憑證的,將被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乘坐公交車禁止10種行為,包括在車內進行非法宣傳、商品推銷、乞討活動等;乘客對駕乘人員違反服務規范的行為可以進行投訴,但不能影響車輛的正常運行……5月3日,《青島市公共汽電車乘坐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市民如有意見或者建議可在5月31日之前向有關部門反饋。
根據此次的《意見》,乘坐公交車禁止下列10種行為:攔車、扒車,翻越候車欄,損壞站臺或者候車區域設施;擅自開啟車門、損壞或者亂動車輛設施;辱罵、毆打駕乘人員;在車內喧嘩、打鬧、斗毆;擅自進入駕駛工作區域,與駕駛員閑談或者妨礙安全駕駛;多占座位或者在座位上躺臥,將頭、肢體伸出車外,向車外拋撒物品;占用上下車通道或者倚靠車門;在車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或者食用異味食物;在車內進行非法宣傳、商品推銷、乞討活動等;其他妨礙行車安全、乘客安全、公共衛生的行為。
這些人員禁止乘坐公交車:無故拒付車費;赤膊者,著泳裝、油污服裝;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障礙患者、智障者;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及犬、貓等動物(導盲犬除外,但應出示視力殘疾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玻璃、利器等其他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8米。
《意見》充分保障了特殊人群乘坐公交車享受優惠的權利。但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證件遺失或者未帶的,應當按照規定購買全票。借用、偽造乘車憑證的,工作人員應當暫扣憑證交由相關部門處置,并將其有關信息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
《意見》還專門指出,離休干部、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殘疾人、老年人及在校中、小學生等特殊群體,按相關規定享受乘車減免優惠,減免優惠的公交IC卡及有效證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者替人打卡乘車。
據悉,《意見》目前正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市民如果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5月31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或者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政策法規處。其中,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政策法規處(地址: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139號,郵編:266061,聯系電話:88018925,傳真電話:88018925,郵箱:qdjt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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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開空調不開可拒絕購票
《意見》指出,乘客上車應當主動購票。乘坐有人售票車時,乘客應當在上車后一個站距內購買車票,售出車票當班有效,中途下車,車票作廢,不退余款。乘坐無人售票車時,應當使用公交IC卡付費或者按規定的票價將票款展示后自行投入票箱內。
乘坐無人售票車輛應當自備零錢,主動投幣,車內不設找兌。持公交IC卡乘車的乘客,卡內余額不足應當按規定投幣。身高1.2米及以下的兒童應當在成年人監護下免費乘車。
當公交車存在下列情形時,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未按規定標明運價標準的或者駕乘人員不按核定的運價標準收費的;駕乘人員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車輛的讀卡設施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致使乘客無法正常使用的;應當開啟空調而未開啟的。
超大行李應購行李票
《意見》規定,當乘客攜帶行李物品總重量超過15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1立方米的,應當按同程車費購買行李票。
當乘客攜帶易碎、易損物品乘車,應當自行妥善保管,所帶物品不得占用坐席,不得妨礙其他乘客。車輛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乘客應當服從駕乘人員的安排。駕乘人員應當組織乘客免費乘坐同線路同方向車輛。乘客在車內撿到他人物品,應當交給駕乘人員或者車站工作人員處理。乘客在車內遺失物品時,可到始發站或者撥打公交企業服務熱線查詢。乘客遇到車輛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緊急情況時,應當配合駕乘人員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不得影響車輛運行
乘客候車應當在站臺或者候車區域,不得在車行道上候車;車輛到站前,乘客應當提前做好上下車準備;車輛停穩后,依次先下后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乘坐無人售票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車門上、下車。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乘車,占用特需專座的乘客應當主動讓座,其他乘客也應當主動讓座和給予幫助。乘客乘車時應當加強自我防范保護意識,坐穩、站穩和扶牢。
乘客違反乘車規定的,駕乘人員有權進行勸阻,情節嚴重的,可以拒絕其乘坐。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乘客對駕乘人員違反服務規范的行為可以進行投訴,但不能影響車輛的正常運行。
(半島記者 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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