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共汽電車乘坐規定》今年將進行修訂,該“規定”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5月3日發布。征求意見稿提出,視力殘疾者可帶導盲犬乘車;借用偽造優惠乘車憑證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
借用偽造優惠乘車憑證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離休干部、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殘疾人、老年人及在校中、小學生等特殊群體,按相關規定享受乘車減免優惠,減免優惠的公交IC卡及有效證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者替人打卡乘車。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證件遺失或者未帶的,應當按照規定購買全票。借用、偽造乘車憑證的,工作人員應當暫扣憑證交由相關部門處置,并將其有關信息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
根據征求意見稿,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未按規定標明運價標準的或者駕乘人員不按核定的運價標準收費的;
(二)駕乘人員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
(三)車輛的讀卡設施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致使乘客無法正常使用的;
(四)應當開啟空調而未開啟的。
征求意見稿同時對乘客不得有的行為做了明確:
(一)攔車、扒車,翻越候車欄,損壞站臺或者候車區域設施;
(二)擅自開啟車門、損壞或者亂動車輛設施;
(三)辱罵、毆打駕乘人員;
(四)在車內喧嘩、打鬧、斗毆;
(五)擅自進入駕駛工作區域,與駕駛員閑談或者妨礙安全駕駛;
(六)多占座位或者在座位上躺臥,將頭、肢體伸出車外,向車外拋撒物品;
(七)占用上下車通道或者倚靠車門;
(八)在車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或者食用異味食物;
(九)在車內進行非法宣傳、商品推銷、乞討活動等;
(十)其他妨礙行車安全、乘客安全、公共衛生的行為。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下列人員將被禁止乘車:
(一)無故拒付車費;
(二)赤膊者,著泳裝、油污服裝;
(三)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障礙患者、智障者;
(四)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五)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及犬、貓等動物(導盲犬除外,但應出示視力殘疾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六)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玻璃、利器等其他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七)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8米。
目前,《青島市公共汽電車乘坐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通過青島政務網、市政府法制網、市交通運輸委網站公布。市民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5月31日前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市交通運輸委政策法規處(郵箱:qdjt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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