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城陽區獲悉,近日該區出臺新規定,外地游客在城陽區消費時,經營者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由城陽區政府先行向游客賠付。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據剛出臺的《城陽區外地游客消費糾紛先行賠付辦法》規定,外地游客在城陽區消費時,本區經營者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權益,依法應當賠付,但故意拖延賠付或者無理由拒絕賠付時,由城陽區政府先行向外地游客賠付。先行賠付后,糾紛處置部門和單位依法繼續向當事經營者追償。消費糾紛先行賠付金額每筆最高限額不超過5000元。
需先行賠付的情況包括:經營者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消費者退還、賠付而無理由拒絕賠付的;經營者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消費者退還、賠付而故意拖延賠付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應當給予消費者退還、賠付情形的。
據了解,本辦法適用于非青島市內居住的外地游客,含外國游客。各消費糾紛處置職能部門現場處置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判斷,確屬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先行賠付的,經請示本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由負責消費糾紛處置的職能部門于24小時內先行賠付給游客。
因消費者急于行程等原因,無法在24小時內給予先行賠付的,在消費者自行提出或在征得消費者同意后,可由游客留下銀行賬戶和聯系電話,糾紛處置職能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后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給消費者。
據了解,先行賠付資金由城陽區政府先期撥付10萬元,由城陽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負責資金的集中管理,由城陽區各消費糾紛處置職能部門共同申請使用。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金震 通訊員 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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