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本報A9版曾以《鄰居私占公共區域,誰來管這事?》為題,報道了海情御園小區丁先生的鄰居圈占了樓道里的公共區域,私自安裝上了一個防盜門,丁先生家里水表、熱電表的管道井正好位于被鄰居圈占的公共區域內,給丁先生家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響。隨后記者從城管執法中隊、房管所以及物業那里了解到,三方都表示管不了這件事,丁先生只能向法院起訴。
城管、房管所、物業都說管不了
“我們已經給丁先生的鄰居李先生下了整改通知書,但是李先生不想整改,我們沒有執法權,確實也無能為力。”海情御園小區物業亢經理說道,“上周五,社區居委會、水清溝街道城管執法中隊、房管所的工作人員都過來查看過情況,雖然進行了調解,但是李先生不同意,這幾個部門工作人員也都表示無法對這扇防盜門進行強拆,建議李先生向法院起訴解決這件事。”
“就是在公共區域內建了一扇防盜門,就非得去法院起訴才能解決,難道真的沒有一個部門能解決這件事嗎?”丁先生對最終處理結果表示不滿,“其實在《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里面都對我這種情況作出了相關規定,我覺得現在就是幾個部門之間互相踢皮球,不想管我這件事。”
記者首先在《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第五條里查詢到,青島市和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職權的范圍內包括“依照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查處有關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占用公共區域建防盜門,肯定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所以這個事我覺得城管可以管。”丁先生說道。
但是水清溝城管執法中隊的工作人員卻表示,雖然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他們可以管,但并不是所有行為都歸他們管。“現在我們城管的主要執法依據確實有《青島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不過物業管理條例里規定了那么多,只有一部分歸我們管理,而丁先生所反映的情況確實不在我們的管理范圍內。”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開平路房管所。“我們現在的執法依據主要是有關青島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的一些規定,在樓道內建防盜門在我們的執法依據里并沒有規定。”房管所工作人員說道,“物業管理條例里雖然規定,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但是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到底是哪個部門,在該條例里也沒有明確,我們執法依據里面沒有。”
律師:存在推卸責任嫌疑
那么,這件事丁先生只能起訴才能解決嗎?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丁先生鄰居的這種占用公共區域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李律師說道,“首先丁先生可以去到城管執法部門具體查看一下該部門的執法權限,看看這件事到底在不在其職責范圍內,如果在的話那么水清溝城管執法中隊就應該依法處理這件事。”
其次,李律師認為開平路房管所的解釋有推卸責任的嫌疑。“物業管理條例是國家下發的,里面運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字眼,所以該部門基本上就是房管所,即便是級別不夠也應該將這件事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而不是以執法依據里沒有規定為由推掉。”
記者也將這件事再次反映給了青島市政務服務熱線,該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將這件事轉給給市北區政府,落實解決這件事。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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