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民任女士花了將近16萬元在富地商城負一層買了一個商鋪,但是還沒經營多久消防部門就對其下整改通知書,原因是該商鋪占用消防通道,沒過多久任女士的商鋪就被拆了。與任女士情況相同的還有10多位市民,此后5年多的時間內,任女士曾多方奔走索要賠償,但是至今卻還是沒有一個結果。
“2008年我在富地商城買了一個商鋪,打算開一個日用小商品店。”任女士對記者說道,“當時與開發商簽訂了一個《富地商城商鋪40年使用權一次性買斷合同書》。”本以為很快就能回本的任女士,卻在2011年收到了市北區公安消防大隊下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在這份通知書里面寫道,我的商鋪占用、堵塞、封閉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換句話說就是我花了將近16萬買的不是商鋪而是消防通道。”任女士說道,“責令整改通知書下發沒多久,我開的商鋪就被人給拆了。”
40年的使用權,卻只用了不到3年的時間,與任女士遭遇相同情況的還有十多位市民。“我們買這些商鋪最多的花了20多萬,最少的也有將近10萬,這筆錢對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講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甚至有些人都是借錢買的這些商鋪,結果商鋪被拆,不用說回本了,把這些借來的錢還上都需要不少時間。”任女士說道。
索賠5年至今沒結果
占用消防通道開商鋪,想要復營業肯定是不可能了,但是任女士覺得此前開發商并沒有告知其所購買的商鋪是消防通道,因此任女士就想向開發商要回部分購買商鋪的費用。但是從2011年至今,5年多的時間里任女士走訪了許多地方,卻沒有要回這部分錢。
“前期我們先找的是開發商青島美林富地投資有限公司,但是相關負責人就是一直不露面,后來就直接失去了聯系。我們也去公司所在地找過,但是也早已經搬走了。”任女士說道,“沒有辦法我們只好去找商場的物業,但是物業工作人員也說聯系不到開發商,他們也管不了這件事。”開發商聯系不到,物業管不了,許多商鋪業主也就漸漸地放棄了追討。“其實不少業主曾經據此事向法院起訴過,雖然法院判勝訴了,但是不知什么原因,錢還是一直沒有要回來,所以我們也放棄了打官司,一心只想找到該公司。”任女士說道。
商場管理辦公室:解決此事比較困難
3月30日上午,記者在任女士的指引下,找到了富地商城負一樓。但是商鋪早已被拆,只有地上留下的已經模糊不清的黃線還能看出這里曾經建過一些商鋪。隨后,記者也據此事去到該商場的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稱,任女士等業主的情況他們也知道,事情挺復雜,解決起來比較困難。
“這個商場因為某些特殊境況,已經換過好多家物業公司,我們也是2013年才入駐該商場,聽過一些業主曾經購買的商鋪是消防通道,雖然想幫他們解決也是無能為力,因為我們也聯系不到開發商。”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說道,“我們也很想幫助業主解決問題,但是光憑我們的力量肯定是不夠的,還需要其它一些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進來才能解決。”
記者曾試圖根據任女士提供的開發商電話想要與對方取得聯系,但是電話一直處于無法接聽狀態。隨后,記者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 ,青島美林富地投資有限公司目前還屬于在營狀態。不過任女士曾表示,該公司位于上海路6號,但是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里卻顯示該公司位于市北區館陶路。記者撥通了該公司預留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電話,但是電話接通之后,對方工作人員表示不愿接受記者采訪,隨即掛斷了電話。
律師:向法院起訴追討損失
那么,像任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該怎么解決呢?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李律師,李律師表示,目前這種情況,向法院起訴是任女士追回損失的最有效的辦法。
“如果真的像任女士所說的那樣,在這件事情當中開發商沒有告知業主,自己所出售的商鋪是消防通道,所以完全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業主的商鋪不能正常營業,從而為此產生的損失也應該由開發商承擔。”李律師說道,“任女士可以據此事起訴公司索要賠償,如果公司找不到亦或者是公司沒有償還能力,那么任女士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的法人和股東。”不過李律師也表示,如果公司的法人和股東也沒有償還能力,那么這件事解決起來就比較困難。
提醒:購買租賃之前先看商鋪性質
在這件事情當中,任女士等十多位市民完全沒有注意到自己所買商鋪的性質,從而才導致現在遇到買了消防通道索賠難的境遇,那么在購買租賃商鋪之前應該需要查看哪些材料、注意哪些問題呢?對此,李律師表示簽訂合同之前注意商鋪性質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方式。
“首先,購買租賃商鋪之前,消費者可以先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一下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確保房屋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只有這樣才能可以作為商鋪使用。”李律師說道,“其次,業主也可以去到相關部門查詢一下自己所購買的商鋪位置,在有關部門備案的圖紙當中是怎么規劃的,如果規劃的就是商鋪而不是消防通道、綠化用地等,那么購買租賃的風險也比較小,反之如果規劃不同那么一定要謹慎購買。”最后,開發商的實力、信譽也是購買租賃之前需要重點考慮的一項指標。“如果開發商實力雄厚、口碑比較好,相應的該公司開發的項目出現問題的幾率也相對較小,即便是出現問題,那么業主也有地方維權 ,而不是開發商跑路找不到人無法維權。”
除此之外,李律師還表示,簽完合同之后發現購買租賃的房屋不能滿足自己所開店鋪用途的情況也比比皆是,所以仔細簽訂合同、保存好相關證據也是出現問題之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必須要做的。“這個在餐飲行業比較常見,由于開發商隱瞞,雖然有些店鋪可以用作商業用途,但是卻不能用作餐飲,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將各項款項細化,尤其是有關違約的款項,以便更好地維權。”李律師說道,“不管是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建議大家在簽訂合同之后把付款方式選為分期,尤其是面對小開發商,這樣做能夠最大程度上規避風險,減少損失。”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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