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民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他之前的時候在萊西北京現代4S店代辦找了銀行和山東京華擔保有限公司,辦理了還貸業務并交了1500塊錢押金。不過當自己把貸款還完去找擔保公司要押金的時候,卻怎么樣都聯系不到擔保公司。
記者聯系上王先生的時候,王先生對此還是一頭霧水:“2012年10月的時候,我在萊西北京現代4S店貸款買了一臺悅動汽車,并且直接通過4S店找了一家銀行和擔保公司辦理了還貸業務。當時約定的是,先交4萬元的首付款以及1500元的押金。”經過三年多的努力,王先生終于在15年10月還完貸款,但是還完貸款之后,當時繳納的1500元押金卻一直不退,京華擔保公司也找不到了,當時買車的4S店也搬家了,相關人員都不在。
“我從2015年10月開始,一共聯系了京華擔保的那個業務員三次,那里的工作人員對我說道,需要先提交當時簽訂的合同、銀行還貸流水明細以及押金條等材料,核實之后就會把押金退給我。”王先生說道,“于是我就立即準備好了材料交過去,看完材料之后那位工作人員就給我一個他們負責財務的工作人員的電話,說是近期之內還沒有把錢打到我的銀行卡上的話,就打這個電話。”
不過,王先生回家等了半個多月都沒見對方把錢打到自己的卡上,于是就撥打了那個負責財務工作人員的電話。“一開始那位工作人員還會對我說,材料他們已經看到了,讓我再等等,用不了10天就可以把錢打到我的銀行卡上。但是又等了半個月,我見還是沒動靜,所以就再次撥打了電話,對方的答復一直就是再等等,過了兩個月再打這個號碼卻暫停服務了。”王先生說。
對于此事,記者撥打了京華擔保公司登記的聯系電話,發現其電話一直處于暫停服務的狀態,記者也了解到,之前也曾經有多位市民有此類似經歷。對于王先生的遭遇,相關律師表示,甲方首先應仔細查看合同中關于擔保費的條款,確認擔保費的退還是否有先決條件,若甲方滿足退還擔保費的條件或者沒有違反相關條款,則乙方應退還保證金。若甲方認為乙方故意拖欠,可訴諸法律。因此,建議王先生最好聯系一下其他有此遭遇的客戶,一起到法院提起訴訟。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潘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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