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島商務局了解到,《青島市商品流通市場建設與管理條例》已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記者從市商務局獲悉 ,《條例》共36條,著力在商品流通市場規劃與管理、商貿流通促進等方面依法立規。一是著力解決商品流通設施規劃剛性不足的問題。二是著力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務需要。三是著力加強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管理。另外,《條例》還對商品流通運行監測和預警、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和應急保障機制、信用體系建設等作了規定。
《條例》第十條規定,新建城市居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配置標準配套建設商業服務設施,農村商業服務設施應當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政府可以通過投資、產權回購、資金補貼等方式,參與基礎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場的建設、管理等。青島市商務局副局長郭健解釋,商業服務設施包括菜市場及其他生活配套網點,這些設施應當同診所、幼兒園一樣,納入配套設施統一規劃。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俊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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