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本報A9版曾以《不撤訴就不發工資?》為題,報道了邵先生曾在即墨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當一名操作工,去年10月份離職之后,該公司有兩個月的工資沒有如數發給邵先生。邵先生也據此事投訴到即墨市勞動局,在勞動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公司同意如數下發工資,但是卻有前提條件,那就是讓邵先生先撤銷投訴。
隨后,記者從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的相關工作人員謝先生那里得知,之所以邵先生會這么晚才能拿到工資,主要原因就是邵先生于去年10月31日不辭而別曠工所致。
“所有員工在進入公司時都會接受公司的入職培訓,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和離職流程,培訓記錄由員工簽字確認,而邵先生在沒有提前遞交辭職報告,直接自去年10月底開始不來上班,邵先生就屬于曠工狀態,肯定要暫緩工資發放。”謝先生說道,“2015年12月初我們把邵先生找了過來辦理了離職手續。手續辦完之后工資就可以正常發放了,已經在1月25日將全部工資打到邵先生的卡上。”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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