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本報A13版曾以《說好延期交房3個月可退房,過了一年還不給退》為題報道了市民付先生,2013年在膠州市洋河鎮河西郭村福海洋佳園小區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到現在對方都還沒有交房。不過在當初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上規定,延期交房3個月付先生就可以要求對方退房款,但是現在已經延期交房將近一年,付先生還是沒能要回房款。
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房子的開放商青島艾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他們會與付先生協商解決房屋退款事宜。不過,1月4日,記者卻從付先生那里得知,對方一直沒有聯系過自己解決這件事。“我也多次打電話找過他們想要坐下來協商解決這件事,但是對方工作人員卻一直推脫相關負責人不在,所以到現在都還沒解決。”付先生說道。
隨后,記者再次聯系到了青島艾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負責解決付先生事宜的工作人員確實不在,不過他們也會立即向他轉達這件事,讓該工作人員聯系付先生協商解決這件事。對于這件事,本報也將持續關注。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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