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本報報道了市民姜女士因置業顧問前期宣傳購房客以家庭為單位永久享受每月3次免費溫泉后,賣掉自己在市區的房子在即墨某樓盤購房,購房后對方又稱免費溫泉無法享受一事。
2月14日,姜女士向記者表示,開發商方面已于2月13日與其進行了溝通,并承諾,在2月22日為其辦理退還購房款手續。“2月13號,我給李經理打電話,第一遍他沒接,后來他給我回過來了。他說,出差的領導已經回來了,他說他代表我向領導做了很多承諾,領導答應給我退錢了。但是由于春節放假,又是先走內部程序,才能給我退的,所以要等到初四。”
2月14日下午,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再次聯系了售樓處經理李先生,就此事處理的最新進展向李先生進行了咨詢。“昨天我們跟業主協商了,這個事兒已經解決了。”李先生說。但提到具體的解決方案,李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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