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5〕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7號),現就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就業優先戰略與經濟發展戰略互動融合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公共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催生創業空間大的項目優先安排。深化重點建設項目與就業聯動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與投資項目對接,同步開展人力資源配置、技能培訓等服務,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加強對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市政府的就業創業工作責任制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并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計城鎮新就業100萬人,扶持創業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加快開發科技含量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中高端崗位,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就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游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參加)
(三)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落實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完善公共產品小微企業優先采購政策。發揮小微企業發展集聚優勢,爭創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可與小微企業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工商局參加)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市統一執行15%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政策適用范圍由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上述5類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將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并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首先用于職工安置,妥善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避免發生規模性、區域性、行業性集中失業風險。(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參加)
二、大力推進大眾創業
(五)搭建“互聯網+就業創業”平臺。實施“互聯網+就業創業”行動計劃,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商局參加)
(六)搭建新型創業孵化平臺。加快創新創業高端要素聚集,鼓勵各區(市)、功能區、高等院校、企業、社會組織創建高層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認定為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和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給予獎補。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參加)
(七)搭建創業投融資平臺。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場、加盟連鎖企業給予一定的創業貸款反擔保信用額度,允許其在信用額度內為其所轄企業、商鋪提供反擔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青島市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條件的區(市)、功能區要建立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投機構、大型骨干企業參股創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投向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鼓勵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鼓勵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股創業企業或創業企業之間相互參股。依法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等融資新模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辦牽頭,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國資委參加)
(八)搭建專業人員創業平臺。支持駐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實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專業技術人員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或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工作任務前提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兼職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駐青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凡創辦企業的學生,所創辦的企業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并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的企業,其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參加)
(九)搭建返鄉創業平臺。整合創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見習基地、返鄉創業園。市及區(市)高科園區、科技園區可拿出部分空閑土地、樓宇、設施專門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創業創新提供平臺,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范圍。加強農村電商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農村網上創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參加)
(十)搭建新型創業教育培訓平臺。加強青島創業大學建設,建成集創業培訓、遠程教育、創業孵化和創業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新型創業教育培訓平臺。針對各類創業群體,構建“普惠制+創業精英”相結合的創業培養模式,開展大學生創業能力培訓及“項目遴選+精英培訓+資金幫扶+導師推動”4大創業精英活動,建立“選—育—助—推”一條龍創業培養幫扶體系。調整創業培訓補貼模式,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成本補差的原則,對青島創業大學及其分校(教學點)開展創業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培訓體系建設等給予一定補助。自2016年起,我市創業培訓任務全部由創業大學承擔,培訓后創業活動參與率不低于90%,創業成功率不低于2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一)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計劃。鼓勵畢業生到鎮特別是經濟欠發達鎮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到街道、鎮等基層事業單位服務滿1年后,如有崗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基層公務員力度,定向考錄比例一般應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以上。各區(市)事業單位招聘要結合服務期滿基層項目畢業生數量,按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畢業生總數30%的比例,擬定定向招聘計劃。推進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每年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派遣期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長期在基層就業,所需資金按照現行“三支一扶”補助渠道予以保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十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完善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屬地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十三)實施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計劃。嚴格落實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制度,確保應認盡認。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實施“跟進式”“預約式”等就業幫扶,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按照“總量控制、因需設崗”的原則,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對通過市場機制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人員,使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機制,做好退出后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加大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機制,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一定期限內的勞動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負責)
(十四)實施農民工三項行動計劃。深入推進落實青島市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權益保障、公共服務等三項行動計劃,建立績效評估體系,落實各部門工作目標責任。建立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對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匯總分析,對任務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將農民職業化培訓納入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五年規劃培訓范圍,制定職業農民認定標準,開展農機修理工、農作物植保員、水生物養殖工、栽培工等新型職業農民的職業培訓及考核鑒定,頒發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牽頭,各有關責任單位參加)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統籌培訓資源。統籌現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整合職業培訓項目和資金,建立統一的實名制信息管理平臺和培訓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堅持就業導向,鼓勵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針對不同勞動崗位的適應性職業技能培訓,并逐步建立繳納社會保險與培訓補貼相銜接的機制。2016年年底前,全市實現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整合。建立政府購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機制,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成果方式委托第三方加強培訓全過程動態監管。發揮駐青高校和高職院校的作用,鼓勵其承擔大學生、農民工等職業技能培訓。深化技工教育集團化改革,完善技工教育集團化改革扶持政策,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教育集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參加)
(十六)搭建高層次培訓平臺。深入推進“金藍領”培訓項目,強化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養,適當提高培訓補助標準。鼓勵勞動者提升技能素質,對符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范圍的人員參加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國家規定逐步完善全額補貼機制。對接創業齊魯訓練營項目,按照省統一計劃,每年選拔一定數量有持續發展和領軍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高層次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十七)搭建創新型培訓平臺。大力推進“互聯網+”培訓,鼓勵社會力量創建線上與線下、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新型互聯網培訓模式,方便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互聯網移動在線培訓學習的,記入學習課時。開展全國現代學徒制試點。推行新型學徒制培訓,支持企業以新招用和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培訓,并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鼓勵開展“企業訂單、勞動者選單、培訓機構列單、政府買單”的訂單式培訓,企業與培訓學員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展培訓的,可先行撥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推廣“創業教育+模擬實訓+苗圃實踐+跟蹤扶持”創業培訓模式,建立培訓、實訓、孵化、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創業培訓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十八)搭建培訓能力提升平臺。整合信息網絡資源,構建職業技能培訓大數據平臺。建立緊缺技能人才需求、培訓成本、技能人才工資指導價位調查發布等機制。實施職業培訓機構教師素質提升計劃,適當提高師資培訓補貼標準。繼續實施職業培訓機構基礎能力建設扶持項目,按現行規定給予獎補。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基地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技能鑒定能力和水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五、健全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體系
(十九)健全服務保障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公共就業服務制度,根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制定就業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具體明細目錄,引入專業機構、咨詢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提供服務產品;建立公共就業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第三方評價制度,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就業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績效考核、創業示范平臺評估認定、就業創業工作群眾滿意度調查等。建立公共就業創業政策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制度,明確服務標準,精簡辦事流程,承諾辦結時限,提高服務效能。強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功能,為創業者提供從項目推介到成功創業的全過程、“一條龍”創業服務。加快建設城區一刻鐘就業服務圈、農村半小時就業服務圈,打造充分就業型、創業型、智慧就業型、標準服務型“四型”就業社區,對獲評為省級、市級示范單位的,從創業帶動就業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獎補。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區(市)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區(市)級以下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并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區(市)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二十)健全信息化服務機制。實施就業創業大數據戰略和“智慧就業”工程,完善市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實現與經濟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啟用青島就業網,實現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技能鑒定信息網上發布和業務辦理。開發青島就業創業微信平臺、移動應用程序(APP)和電子地圖等,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精準化的線上服務。加快推進青島創業云平臺建設,打造網上創業大集、眾創空間、投融資中心、人才超市、創業社交等于一體的網絡互動載體。推廣應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服務一體機,到2017年,實現全市所有鎮(社區)就業創業無人值守自助服務。建立公共就業創業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招聘員工,除個別特殊崗位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青島就業網向社會公開發布。對不執行相關制度的,予以媒體曝光,問題突出的,約談企業負責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參加)
(二十一)健全失業登記管理機制。以常住地或戶籍地為登記點,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事實或就業要求、符合我市就業失業登記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在常住地或戶籍地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對就業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保障其與本市戶籍人員享受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十二)健全統計監測機制。完善勞動力資源動態管理機制,依托市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按產業、行業、區域選取一定數量樣本企業,對其新增就業、減員裁員、工資報酬等進行動態監測,提供決策依據。健全資源需求預測、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加大就業統計調查監測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監測信息化建設。建立失業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和預防調控“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健全完善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
六、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各區市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完成各項就業目標。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加快形成共同推進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的工作格局。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的積極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
(二十四)加強協同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抓共管、通力合作。要結合本部門職能特點,圍繞營造良好就業創業氛圍、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臺建設、拓寬融資渠道、健全服務體系等方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及配套措施,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創業相關資金,形成廣泛參與、共同推進落實就業優先戰略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
(二十五)注重輿論引導。要大力宣傳就業創業工作經驗做法和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選樹“青島百名創業明星”“青島十大返鄉創業明星”“十大最具發展潛力的小微創業企業”等創業典型,發揮引導示范作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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