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了解到,日前市政府下發《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將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并提出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其中包括自救互救“第一響應人”隊伍,該預案將從3月26日起施行。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
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界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和區市政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文件的要求予以確定。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依托各級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民兵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由各級政府及共青團、紅十字會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由事發現場自發組織形成的自救互救“第一響應人”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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