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12日訊 業主大會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樣的?有什么樣的職能?物業公司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3月11日下午,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崔靜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政策等問題回答了網友的提問。崔靜表示,業主可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物業服務企業去留。
啥時能開業主大會
問政中,有網友對業主大會的召開流程并不了解,對此,崔靜回復稱,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的;(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業主委員會不履行召集義務,業主可以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崔靜說。
“并不是整個小區全部交付才能召開業主大會”,崔靜表示,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業主入住情況及時報告物業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一)業主已入住面積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業主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業主入住之日起滿兩年且已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符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30日內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可決定物業去留
“如果小區內尚且沒有業主委員會,在籌備期間,什么資質的業主可以參加業主大會?如果參選業主代表,需要具備什么硬性資質?”對此,崔靜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在投票過程中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推選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推選及表決辦法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如果廣大業主想進一步了解業主大會相關工作流程等問題的話,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進行咨詢。
業主大會有哪些職能?是否可以更換物業服務公司,即業主通常說的“炒物業”?崔靜表示 ,按照相關法規規定,業主大會應履行以下職能: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籌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決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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