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月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不僅對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借貸雙方約定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還對目前發展迅速的P2P網絡借貸相關條款進行了明確。島城P2P行業業內人士認為,《規定》的落地使得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狀態的P2P網貸有了法律依據,而36%的利率紅線劃清了P2P平臺與高利貸的界限。他們希望專門約束P2P行業的監管細則也能夠盡快出臺。
推進平臺去擔保化
8月6日晚,最高法出臺了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其中明確將網絡貸款納入了民間借貸的范圍。
對此,青島開開貸網貸平臺總經理王超說:“本次最高法在司法解釋中專門用一個條文對P2P行業進行規定。這進一步明確了P2P平臺的合法性,與此前央行等十部委頒布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一脈相承。而《規定》中強調P2P是不承擔擔保的中介性行業,這與此前的政策也是一致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也表示,如果平臺明確提出具有擔保性質,且投資人也認可,最高法院也予以支持,這比之前的政策更加靈活。而且從實際來看,具有擔保性質的平臺比純信用平臺更有競爭力。”
柏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純永認為,本次高法出臺《規定》對于P2P行業來說,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積極的方面來看,隨著法律的規范,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運作將更加規范,糾紛處理也將有法可依,互聯網理財必將更加安全、透明、有保障。不過,投資者也應該注意,在選擇平臺的時候,也要看平臺的風控措施是否能夠覆蓋風險。因為,最高法院雖然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在自愿明示的情況下承擔擔保責任,但一些平臺也未必有能力執行這種償付。”
網貸利率空間放寬
“從整體上看,最高法院此次《規定》對民間借貸釋放出寬松的信號。”王超說,“首先在利率的規定上,之前最高法院關于民間借貸最高利率的規定是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現在最高法院認定,36% 及以內的年貸款利率是正常有效的,高于36%則屬于高利貸,這相當于提高了關于民間高利貸的認定標準,也比之前的規定更加明確。”
中國人民銀行官方數據顯示,今年6月28日最近一次降息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分別是:一年以內(含一 年)的貸款 基準年 利率4.85%,一至五年(含五年)5.25%,五年以上5.40%。以此為基準,根據貸款年限的不同,四倍的利率保護上限依次是 19.4%、21% 和21.6% 。此次司法解釋將不受法律保護的利率紅線規定為36% ,比現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高了至少14個百分點。
“也就是說,我們困擾多年的P2P與高利貸之間的界限已經劃清了。”王超說:“在民間借貸包括網絡借貸過程中,的確存在不少利率超過36% 的情況,也有的平臺雖然名義利率在30% 以下,但會設置服務費、中介費等費用,綜合利率實際上也超過了36%,最高法院的這項規定,給這些平臺敲響了警鐘。”
在企業間借貸方面,《規定》的闡釋也具有突破性意義。此前,企業之間的借貸被明令禁止,而此次的《規定》在確保不影響企業經營實質的前提下,承認了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這對于P2P平臺來說這是一個機遇,此前平臺的出借人都是個人,現在可以把機構也納入到資方之中,P2P變成了B2B,平臺的業務通道將得以拓寬。”王超說。
傳統金融為P2P背書
2013年以來,P2P網絡借貸出現井噴式發展,但由于監管缺失,非法集資、跑路等問題始終困擾著P2P行業發展。為此,青島本土P2P平臺們也在尋求轉型突圍。“目前我們正在建立一個新的平臺,這個平臺會按照監管要求,做成純信息中介,平臺不再做擔保,而是引入第三方擔保人,在平臺上為借款人做擔保。”王超說。
突圍的另一個方向是深入某一特定行業,基于典當行業務而成立的網貸平臺青島新博貸是省內首個專注于典當行業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青島新博貸總經理楊明表示,新博貸采用P2P+典當模式,平臺先給典當行授信,典當行在授信額度內提交債券,平臺對債券進行審核。由于有青島市典當業協會的參與,新博貸對島城典當行業有深入了解,此外,每筆業務平臺會收取10% 的保證金作為風險保障金。
對于最高法院出臺的《規定》,楊明表示,此前央行已經在《指導意見》中對互聯網金融發展表達鼓勵的態度,而此次最高法院再次發聲,說明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越來越明確。“我們希望專門針對P2P行業的監管細則能夠盡快出臺,讓未來行業發展越來越規范。”記者 喬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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