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五年直升
五年直升又稱五年一貫制,也稱初中起點大專教育。招收初中畢業生。被高職院校錄取后,前兩年學習基礎課程,后三年學習高職課程。在完成前兩年學制的當年,就地參加轉段直升高職報名,由省招辦負責錄取并向教育部注冊。大專學業期滿后,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為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學歷。
二十、定向招生
除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民族預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外,在我省安排了其他形式(如對口幫扶、行業培養)定向招生計劃的高校,要提供高校與定向培養單位(地方政府或具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之間簽訂的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協議書。
同一高校的定向招生計劃與非定向招生計劃在同一批次參加錄取。定向招生計劃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控制分數線以上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對口幫扶地區定向計劃生源不足,則以全省填報了定向志愿的生源做補充。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二十一、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為了促進教育公平,增加農牧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引導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健康發展和支持貧困地區高層次人才培養,國家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所有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招收農村戶籍學生,拓寬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升學渠道。
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即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二是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高校承擔。三是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即地方專項計劃),由青海大學[微博]承擔。
對專項計劃采取單設批次、單獨錄取方式。生源不足時復征志愿。我省實施專項計劃的生源范圍和錄取條件是:除西寧市四區、青海油田外,具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牧)業家庭戶口(不含從省外遷入考生)、在本省中學實際就讀高中滿三年學籍、參加了我省當年高考[微博]的學生。
“農(牧)業家庭戶口”以戶口簿為準。戶籍制度改革后,將部分農牧民的“農(牧)業家庭戶口”改為“城鎮居民戶口”,但其家庭成員仍然在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在提供了“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或舊戶口本、或土地經營證件、或其他能夠足以證明其原始身份的證件的(錄取前審查原件和復印件),其家庭成員參加了高考的,也可以選報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二十二、港澳院校內地招生
港澳院校在內地的招生分為單獨招生院校、分配生源計劃實施網上遠程錄取院校兩種類型。
(一)單獨招生院校
院校不作分省計劃,采取根據考生本人申請,由高校對考生進行“面試+外語口試”等考核,再參考當年高考成績基礎上的單獨招生方式。單獨招生院校的報名辦法可通過網絡查詢或從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了解。單獨招生院校有:香港大學[微博]、香港理工大學[微博]、香港科技大學[微博]、香港浸會大學[微博]、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微博]、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人大[微博]學、珠海學院,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二)分配生源計劃實施網上遠程錄取院校
和內地高校一樣,采取由院校作分省招生計劃,省招辦公布院校在青招生計劃和有關要求,高考成績公布后,上線考生填報志愿,再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方式。招生院校有:香港中文大學[微博]、香港城市大學。
港澳院校均不認可照顧加分,一律按考生高考實際成績投檔錄取。
二十三、免費師范生招生
為了促進教育發展與教育公平,國家在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
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后須從事中小學[微博]教育十年以上。免費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中小學任教,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生進行雙向選擇,為每一位畢業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確保有編有崗。
符合條件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可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和與教學相關的學術性碩士學位。
免費師范畢業生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該費用總額50%的違約金,同時記入誠信檔案。
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在提前單獨(本科)批次錄取。
二十四、民族預科 民族班招生
普通高校舉辦的民族預科、民族班,是國家為加快培養少數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種特殊辦學形式。民族預科、民族班是指對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適當降分、擇優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實施高等學校本、專科(高職)預備性教育的一種辦學形式。
民族預科、民族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定向招生計劃。民族預科、民族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有關高校本、專科統招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其中報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檔條件考生與相應本、專科統招考生同時投檔;報考預科班的符合投檔條件考生,按預科計劃順序投檔。
民族班和國家部委屬院校、省外院校民族預科計劃的生源是全省少數民族考生;青海省屬院校的民族預科計劃限招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和海東市、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農村戶口少數民族考生。
民族預科學制,除特殊規定外,一般為一年。
二十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即青海生源),是指所有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戶籍在我省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西藏政府出資培養經費,由中國農業大學[微博]、北京林業大學[微博]、中央民族大學[微博]、東北林業大學[微博]、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微博]、南京大學[微博]、廈門大學[微博]、山東大學[微博]、武漢大學[微博]、西南大學[微博]、陜西師范大學[微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微博]等13所高校承擔招生培養任務。
下達給我省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嚴格按教育部規定執行,隨院校同批次錄取。高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最低錄取線不低于該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提檔線下40分。
已錄取的考生到學校后先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協議書者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學生本科畢業后,按中辦發〔2001〕19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到西藏工作。
二十六、軍事院校 國防生招生
軍事院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總政治部規定,只錄取參加當年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錄取軍檢面試不合格考生,不錄取無志愿考生。在省招委統一確定的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軍事院校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在填報了軍校志愿、軍檢面試等合格生源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新生。具體要求詳見教育部、總政治部印發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政干〔2008〕19號)。
國防生分為兩類,一類是從普通高校在校生中選拔,另一類是從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兩類國防生在學業上,與本專業同年入學的其他在校生課程學習內容一致。從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的國防生,由軍隊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從參加當年高考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含符合保送條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后備軍官。國防生與軍隊有關單位簽訂協議后,在校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完成規定的學業和軍政訓練任務并達到培養目標,取得畢業資格和相應學位后,按協議辦理入伍手續并任命為軍隊干部。
軍事院校(含國防生)在我省的生源選拔工作由省招委、省軍區政治部另行通知。
二十七、考試招生信息管理
考試招生信息以及未授權公布的其他信息屬于國家秘密。考試招生信息由教育部、省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發布。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采取嚴密措施,確保考試招生信息絕對安全。考試招生信息包括考生個人信息,考區、考點、考場設置情況,監考人員、巡視員情況,考試情況,評卷情況,視頻監控錄像,考試成績、誠信考試情況,考生志愿、招生錄取信息等。
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試招生信息由教育部或省招辦向社會發布,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或泄露。嚴禁考生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售賣或考生志愿被他人非法操控。
(一)規范信息公開內容、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完善信息承諾、審核公示、檔案管理和違規懲處四項工作機制。優化信息管理系統,使信息管理更加科學規范。考區對信息的采集與處理工作要嚴格管理程序和工作紀律,做到準確無誤。
(二)按照統一標準、分類采集、逐級負責的原則,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確認工作,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安全。報名、體檢、志愿等信息一經考生簽名確認并進入省級數據庫,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考生、家長[微博]或錄入人員必須為自己確認的信息承擔責任。
(三)嚴格責任落實,嚴肅工作紀律,嚴密工作程序,嚴守管理權限,確保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可靠。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考區招辦負責收集匯總,全省同一天提交(另文通知),嚴禁考區之外的任何單位或人員(包括中學信息管理人員)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集統計甚至泄露、操控、篡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則將作為嚴重違紀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處理。
(四)優化招生宣傳服務,創新宣傳形式,完善信息查詢服務平臺,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傳、咨詢;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適時發布招生預警,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二十八、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
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高中會考)成績、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微博]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考生紙介質檔案材料有:《考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考生資格審查表》、《考生體檢表》、《考生志愿表》、高中階段學籍檔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省級)、跨省借讀高中生資格審查登記表(含所有資格審查資料)、享受照顧加分投檔條件證明(件)(前述材料均為原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審查結束后原件退還)。
紙介質檔案內容與電子檔案相對應部分內容完全一致。我省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本人帶到所錄取的高校。《復征志愿表》不裝檔案,由考區招辦保存。
凡是曾經從省外遷入我省或在省內縣與縣之間遷移的戶口,檔案中要裝考生及家長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必須加蓋原落戶派出所、批準落戶的州、縣(市區)公安局戶口專用章。
將戶口從青海轉出省外后又重新轉回的,還要提供轉出青海時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
考區招辦負責對所有復印件與原件的核對,對篡改、套印遷移手續者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
二十九、資格審查
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考試招生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號)、省招辦《關于2015年普通高考報名事宜的通知》規定、程序和要求開展資格審查工作。
(一)在青高考報名錄取條件依據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7號、〔2006〕33號,青招委〔2011〕42號、〔2013〕4號”四個文件中的規定審查(省外在青務工人員子女就地高考的具體條款和內容詳見省招辦《關于2015年高考報名事宜的通知》附件二)。
(二)資格審查工作由考區招委會牽頭,教育、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各負其責,認真核查考生在青高考和錄取資格,并為其最終的審查結果負全責。市、州招考辦做好協調,并制定落實好本地區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及督查督辦制度,同時對轄區考區的審查工作把關負總責;對資格有疑、群眾舉報的考生進行核查。
嚴格實行四部門負責制,即:對考生戶籍的審查由公安部門負責;對考生學籍的審查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就讀中學負責;對加分條件、省外就讀了高中生的資格審查由考區招辦負責;對違紀違規問題的查處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
(三)資格審查時,重點審查在本省中學空掛學籍后到省外就讀高中;外省籍考生將戶口遷入青海后又在省內州、縣(市區)之間多次遷移,從中變更和隱瞞了真實身份甚至在省外就讀等考生的資格。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并按責任機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做處理和問責。
資格審查工作中,各考區招辦之間要加強溝通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互協助做好有關考生資格調查工作。
考生的報名信息要與其高中學考庫(省外就讀高中生登記庫)、往屆生高考庫、公安部門戶籍庫核對,清查不法人員冒充(名)我省居民、往屆畢業生、中途綴學學生身份在青高考。對其中的違紀違規人員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報案,依法追究責任。
我省高考中的“直系親屬”只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將戶籍遷移手續中的“非直系親屬”在戶口簿上變更為“直系親屬”的,不予報考或錄取,責任由變更部門承擔。
高中學考庫中為省外身份證號,高考庫中變為青海省身份證號的,必須提供家長、考生從省外遷入青海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蓋公安部門戶籍專用章),否則不予報考或錄取。
資格審查時發現的假戶籍、假遷移等材料不退還,轉交給紀檢監察部門做查處和追究責任用;對搭橋戶、空掛戶、空掛學籍、替考、冒考等行為做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涉及考生按教育部規定做處理,檔案材料不退還。
(四)省外來青務工、經商、個人投資私營企業人員以及省外企業在我省設立的分公司的派入員工等,考生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已遷入我省或只辦理了“藍印戶口”“居住證”的,其子女必須在我省中學就讀高中,且在青高考時必須符合省招委規定的相關報名錄取條件。此類學生如果在省內中學空掛學籍后到省外中學就讀的,一經查實,不允許在我省高考或錄取,由空掛學籍的省內中學及家長負責。
省外居民與我省居民重組家庭后,從省外將本人及與其原配所生子女的戶口遷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須在我省就讀高中,且達到省招委規定的報名條件后,方可參與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
依據《收養法》有關條款以及“青教招委字〔1987〕018號、〔1988〕002號、〔2000〕7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我省居民從省外收養的孤兒,必須在我省就讀高中。此類考生在我省參加高考時,必須符合《收養法》有關條款,即:收養人夫婦無子女;被收養人親生父母雙亡。高考報名時,還必須按照省招委上述三個文件的規定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收養人夫婦無子女證明(家長單位、縣區級計生部門分別出具);考生親生父母雙亡資料(原籍地公檢法等部門對有關案件處理文件);考生親生父母原單位證明;戶籍遷移手續(加蓋了公安部門戶籍專用章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收養證》、《公證書》。
(五)考生不按規定及要求報考,考生所在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考區招辦(往屆生、省外就讀高中畢業生)未嚴格審查,考生報名、志愿填報等結果與規定、要求不一致的,取消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本人、中學、考區招辦分別承擔。
三十、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等學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三十一、附則
(一)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招生、保送生及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現役軍人報考高校,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二)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在高校規定的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三)本《細則》由青海省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各市、州、考區招生委員會負責將本《細則》轉發至轄區各單位。
附件:
1. 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程表
2. 給2015年高考[微博]生的溫馨提示
附件一
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程表
工作階段 | 內容和要求 | 承辦單位 | 完成期限 | 備注 | ||||||
報名體檢 | 考生報名 | 考區招辦、中學 | 2014年12月15日—26日 |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 ||||||
考生報名信息上報 | 考區招辦 | 3月4日-6日 | ||||||||
考生體檢 | 考區招辦、醫院 | 由考區確定 | ||||||||
體檢表掃描 | 省招辦、考區招辦、五岳鑫 | 4月底前 | ||||||||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 | 教育、招生、公安、紀檢部門 | 5月底前 | ||||||||
單考單招 | 省內8所高職院校 | 省內高職院校 | 4月底前完成錄取。5月10日前高職院校派人到省招辦作計劃轉接。 | |||||||
準備工作 | 公布本省招生工作細則 | 省招委 | 4月10日前 | |||||||
院校報分省分專業計劃 | 高等學校 | 5月10日前 | ||||||||
公布高校生源計劃 | 省招辦 | 6月20日前 | ||||||||
報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考生名單 | 考區招辦 | 5月20日前 | ||||||||
錄取線 | 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 省招委 | 6月24日前 | |||||||
向藝術類校考院校提供我省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 | 省招辦 | 6月26日前 | ||||||||
填報志愿 審核檔案 | 填報志愿 | 市、州、縣(區)招辦 | 6月27日—30日 | 第三階段資格審查 | ||||||
審查上線考生檔案 | 省、市、州、縣(區)招辦 | 7月2日—7日 | ||||||||
外語口試(填報了外語專業志愿的二本線以上考生參加) | 省招辦、青海師范大學 | 7月2日-3日 | ||||||||
復查資格有疑考生資料,考區所在地招委交復審結果報告 | 省、州(市)、縣(區)招辦 | 7月10日前 | ||||||||
特殊類院校生源選拔 取 | 軍事、公安(武警)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公共安全類等院校 | 省招委、省軍區、公安廳、司法廳、省密碼管理局、招生院校 | 6月29日-7月2日(7月8日前公布合格生源名單) | 面試單位公布合格名單 | ||||||
錄取(含第四階段資格審查) | 提前單獨錄取本科(梯度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0日—13日 | 不復征 | ||||||
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錄取、自主招生院校錄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4日-15日 | 專項計劃和一本批次同時復征志愿 | |||||||
第一批本科(梯度志愿。含同批次定向計劃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錄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6日—23日(含復征時間) | ||||||||
第二批本科(梯度志愿。含同批次定向計劃錄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24日—31日(含復征時間) | ||||||||
省內高校民族預科錄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日—2日 | ||||||||
第三批本科錄取(平行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3日—11日(含復征時間) | 3-4日模擬投檔 | |||||||
提前單獨錄取專科(梯度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2日—14日 | ||||||||
普通專科(平行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5日—24日(含復征時間) | 15-16日模擬投檔 | |||||||
省內高職院校面向青南地區及循化縣、化隆縣定向招生錄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25日 | 由生源地州縣招辦提供名單 | |||||||
總結 | 工作總結 | 省、市、州、各考區招考辦 | 10月底前 |
附件二
給2015年高考生的溫馨提示
1. 錄取期間,招生院校特別是三本、高職院校會打電話給已經投檔的考生,考生必須保證電話暢通(報名信息庫中所留的號碼),關機、不接聽都有可能導致院校退檔。
2. 省招辦按照考生志愿(含“服從調配”志愿)投檔后,考生又要求放棄錄取機會讓閱檔院校退檔的,將取消考生在同批次其它院校投檔、復征志愿的資格。
3. 被高校正式錄取的新生,用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向教育部注冊。教育部通過全國戶籍管理系統做核驗。考生核對個人信息的機會有三次:①報名信息確認時;②《準考證》領取后;③志愿填報時。如發現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發生錯誤后,立即向學校和考區招辦提出,由考區招辦專報省招辦修改。正式錄取并向教育部注冊后才發現信息錯誤的,省級招辦無權限修改。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核對本人信息。
4. 正式錄取后不去報到,準備下一年重考的學生,必須在開學前或高校報到期間向所錄取的高校主動申明放棄。否則下一年參加高考并錄取后,教育部不予注冊。
5. 考生持《身份證》、《錄取通知書》到考區招辦領取個人的紙介質檔案,開學報到后交給所錄取的高校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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