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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高考高校招生:民族班西藏班分類投檔

2015-06-02 14:27:27
來源:信網綜合
責任編輯:每皮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 1號)精神,結合湖北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對象、條件及時間

1.符合下列條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參加高考[微博],除符合以上3個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二是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時只能選其一項,不能兼報。報名參加技能高考必須獲得相關專業(機械類、電子類、計算機類、建筑技術類、旅游類、農學類、會計專業、學前教育專業、護理專業)技能操作考試D等及以上成績。

4.少年班考生報考按照教育部和省里有關規定執行。

5.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不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湖北省常住戶口的人員。

(5)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報名時間

2015年我省高考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分兩個時段進行。第一時段: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藝術類考生網上報名;第二時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普通高考文、理、體育類和技能高考、高職單招考生網上報名。

二、考生檔案

7.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和電子檔案。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電子檔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組織市(州)、縣(市、區)招辦和體檢機構等單位采集,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辦和中學建立。嚴禁在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過程中弄虛作假。

8.考生電子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要求真實、準確、完整,要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電子檔案中的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寫或校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9.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采集報名、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省招辦負責采集體檢和志愿等信息。省招辦按規定的格式匯總、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電子檔案庫,并負責電子檔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紙介質檔案嚴格按省招辦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組建,保證考生紙介質檔案的完整、規范。考生紙介質檔案袋由省招辦統一印制。所有錄取新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辦密封蓋章,考生自帶到高校。各市(州)招辦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紙介質檔案的管理和發放辦法。全省發放錄取新生紙介質檔案的時間一般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體時間由各市(州)招辦確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2.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3.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體檢于4月18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辦在5月10日前向省招辦報送體檢信息,省招辦接受考生專項復檢申請的時間為5月15日至30日。

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鄂教學〔2004〕4號)等有關要求執行。體檢機構的主檢醫師和體檢醫師填寫各項體檢情況,不對考生體檢是否合格或是否專業受限作出結論。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

15.省教育考試院承擔全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命題與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有關考務規定按《湖北省教育考試考務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16.普通高考考試時間為6月7日、8日,考試具體時間安排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綜合考試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步。

17.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考點一般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設考點,須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

18.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我省技能高考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高校受權組織考試命制的試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每科滿分150分,考試時間:語文為150分鐘,數學、外語均為120分鐘。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滿分均為300分,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語文、數學和英語由我省命題,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外語中的小語種(俄、日、法、德)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的試題。

20.全國統考科目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等五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按教育部規定參加由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成績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1. 2015年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機械類、電子類、計算機類、建筑技術類、旅游類、農學類、會計專業、學前教育專業、護理專業開展以技能考試為主、文化考試為輔的技能高考[微博]工作。考試內容分文化綜合和專業技能兩部分,其中文化綜合210分,包括英語(30分)、語文(90分)、數學(90分)三個部分;專業技能為考核實際操作,滿分為490分。具體考試組織按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技能操作考試實施方案》實施。

22.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體育專業素質測試、高水平運動員和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等專業測試按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23.省、市、縣各級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均須按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和檢查,并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報后須立即報告省招生委員會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六、評卷

24.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評卷、統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綜合考試均采取網上評卷。評卷和統分工作實行封閉管理,在考試成績未向社會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查分申請。

25.高考評卷是高校和中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國家賦予的重任。有關高校和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以大局為重,積極予以支持、配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選派優秀教師參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試評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學〔2003〕24號)要求,推薦骨干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并協助評卷院校對派出的評卷教師進行培訓和管理,確保評卷質量。

26.6月23日向考生發放高考成績。高考成績采取兩種方式發放:一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查詢;二是通過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發至中學(報名點),由中學(報名點)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績發布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縣(市、區)招辦有組織地申請復查卷面分。

七、軍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專業)的政審、面試和體檢

28.軍事院校(含國防生,下同)的政審、面試和體檢(簡稱軍檢面試)由省招辦協助省軍區有關單位組織,執行軍事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和教育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軍檢面試實施辦法和軍檢信息采集辦法另文通知。參加軍檢面試的考生名單由省招辦和省軍區有關單位根據每所軍事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和年齡等確定。軍檢面試結論在軍事院校錄取中通用。軍檢面試時間為7月1日至7月4日。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進行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參檢考生由省公安廳和省招辦根據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高考體檢身體條件等確定。有關辦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的政審、面試和體檢工作,按照軍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標準和辦法執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專業)的政審、面試和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參加體檢、面試,參檢考生由省招生辦會同省征兵辦根據招生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高考體檢身體條件等確定。有關辦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八、招生章程

29.各高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內容要符合國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規定,若與我省招生政策規定有出入時,以我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學校法人代表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高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和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我省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于4月1日前報送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高校須于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4月10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匯總后在湖北招生信息網(http://zsxx.e21.cn)上集中公布網址。高校應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九、招生計劃

31.各高校須按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

32.省招辦依據教育部批準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省招辦公布計劃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錄取期間向我省增加計劃應在平行志愿模擬投檔前到位,并在高校所在批次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順序進行投檔。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后,高校增加計劃一律重新公開征集志愿。

34.除少數部委屬高校面向特殊行業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省招生。

35.經國家批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錄取期間,增加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必須經國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準,在規定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36.錄取期間,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省招辦增補所錄取保送生和單獨考試錄取考生(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第二學士學位、插班生、職教師資、少年班、單招高職生、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相應招生計劃。

十、錄取批次安排

37.招生院校分六個批次進行錄取: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職高專、第四批高職高專。

38.提前批本科錄取分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

提前批文理類包括軍事、公安、司法、安全、國防生等需軍檢(或體能測試)、面試和政審的專業,部分免費師范生,部分航海類專業、小語種專業和空中乘務專業,經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專業)。

藝術類本科分兩個時間段錄取。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經同意組織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安排在藝術本科(一)錄取;直接使用全省統考成績的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安排在藝術本科(二)。

體育類本科包括所有高校的體育類本科專業。

39.第一批本科錄取的院校:中央部委直屬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經省招委同意的辦學實力較強或生源較好的省屬本科院校。

40.第二批本科錄取的院校:一般本科院校和省內自愿申請調整到二本招生的民辦本科院校。招收參加技能高考[微博]中職畢業生的本科專業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時間段錄取。

41.第三批本科錄取的院校:民辦學院和獨立學院。

42.提前批高職高專分文理類、藝術類和體育類。

文理類包括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需軍檢、面試、政審的專業。

藝術類包括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

體育類包括所有高校的體育類高職高專專業。

43.第四批高職高專錄取的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招收參加技能高考中職畢業生的高職高專專業。

44.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高專院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計劃安排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45.自主選拔、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均在院校同批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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