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屬高校須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將于4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等,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高校應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
九、填報志愿
25.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規定后,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考生志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中學和教師不得代替考生填報。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密碼,將在高考外語科目考試(6月8日下午)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由此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高考志愿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準改錄其他院校。
26.填報志愿的時間與方法:
6月24日8:00-25日18:00:網上填報提前批本科軍事(國防生)、武警院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以下簡稱軍事類志愿),期間考生所報志愿允許修改一次。
6月28日8:00-7月2日18:00:網上填報除軍事類志愿外的所有志愿,包括提前批非軍事類本科、國家專項(原貧困地區專項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包括自主招生志愿、高校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試點學院等,地方專項志愿(原農村專項)]、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志愿。期間所報志愿允許修改一次,之前已報的軍事類志愿不得再修改。
每個批次原填志愿錄取結束后,對缺額院校實行網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有一定缺額的,可進行二次征集)。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額院校、缺額專業填報,高職(專科)征集志愿則只填院校,不填專業。省教育考試院在公布本科缺額院校和缺額計劃征集考生志愿時,不僅公布缺額的院校,同時公布缺額的專業代碼和剩余計劃總數(如:某校缺額專業05、07,缺額人數共3名),并設置“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讓考生作出更具針對性的選擇。2015年各批次志愿具體設置及填報辦法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另行發布。
十、錄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8.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并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29.錄取批次
文史、理工類:共設提前批本科、國家專項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專項”)、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7個批次錄取。
藝術類:共設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等5個批次錄取。其中,提前批本科為外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部分本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第二批本科為本省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的專業);第三批本科為省內外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提前批高職(專科)為部分省內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省內外院校藝術類專科專業。
體育類:共設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職(專科)等3個批次錄取。其中,本科批次為省內、外二本以上院校體育類本科專業;第三批本科為省內外獨立學院體育類本科專業;高職(專科)為省內外院校體育類專科專業。
“三校生”類:“三校生”類仍按“三校生”高職本科、高職(專科)共2個批次錄取。
30.普通類考生錄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總成績(滿分7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綜合科目考試的,綜合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普通高職(專科)分文理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科目的總成績(滿分650分)參加投檔錄取(未參加技術科目考試的,技術科目成績按0分計算)。單報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層次未被錄取,也可參加高職(專科)層次的錄取。
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層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確定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時按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工作。提前批本科,先投軍事類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軍事類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校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試點學院等)在國家專項本科錄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模擬投檔期間完成投檔錄取。“地方專項”本科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立即投檔,其征集志愿與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時填報,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檔后立即投檔。
文史、理工類中的提前批本科的軍事類、國家專項本科、一本(含“地方專項”)、二本、三本批次,體育類本科、三本批次,美術類二本批次,三校生文理類本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文史、理工類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后的招生計劃數即計劃執行數,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各校最后確定的計劃執行數1:1的比例,根據高校相關要求,對考生按高考[微博]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按志愿進行平行投檔,“由學校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美術與設計學類二本批次,體育類本科、三本批次在專業、文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總分排序。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按考生文化成績排位排序(美術與設計學類考生文化成績排位執行文科排序規則,體育類執行理科排序規則)。
梯度志愿的投檔規則(不含提前批藝術類):實行“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按高校確定的招生計劃120%以內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提供電子檔案,由學校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錄取辦法。
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未完成計劃院校,再網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在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滿的,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無效。
各高校應合理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尤其是實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須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31.“三校生”類考生錄取
“三校生”考生錄取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時按照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其中本科批次與普通高校錄取第三批本科同時進行,高職(專科)批次與普通高校錄取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三校生文理類本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總分相同時,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生源計劃的省內有關高職院校,經學校申請,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將被錄取而確定不報到的考生退檔后,在投檔線上自行組織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補錄手續。鑒于補錄生源并不多,省教育考試院不組織統一補錄。
33.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加有關省級招辦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為嚴格招生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省內高職(專科)和民辦本科院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并加蓋省高招委錄取專用章。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下達的省屬高職(專科)院校招生計劃數規定的比例(省內計劃數125%,省外計劃數100%)一次性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不再補發。省屬高職(專科)院校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34.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8月中旬結束。各省屬高校應盡早安排新生報到入學。
35.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傳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匯總后集中報教育部。
十一、錄取政策
36.嚴格執行《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微博]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贛招委字〔2015〕6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分值。
(1)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微博]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由省體育部門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經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體育成績復試合格者。體育優惠加分項目限定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網球等10項。
37.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38.同時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考生應按有關文件規定,向所在設區市招考辦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第36條、第3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公示。
3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由省教育廳提供名單)考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0.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對征集志愿報考的考生,可降低一定分數投檔。
(1)農、林、水、地、礦、油等類院校征集志愿投檔如在線下20分內仍未投滿,可降低1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2)本省民辦高校征集志愿投檔在線下20分內仍未投滿,本科可降低20分、高職(專科)可降低40分,投滿為止,由高校擇優錄取。
42.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03〕2號文件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于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3.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藝術團、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4.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45.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6.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審查后向社會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范圍招生。考生可根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在入學注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教育考試院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7.自2015年起,取消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定向報考單獨招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分別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國家專項(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48.為促進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不斷縮小區域的差距,向農村或偏遠地區傾斜,進一步增加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機會,國家今年仍下達了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此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信息公開公示
49.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50.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51.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省教育考試院信訪咨詢電話:0791-86765593;舉報電話:0791-86765582,郵箱:ksyjjjc@163.com。
十五、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52.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om.jjc對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3.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等學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生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抄送:教育部,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微博]教科文衛委,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省紀委辦公廳,省軍區政治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直有關廳局,省高招委委員,省人民醫院,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有關新聞單位。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