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
34.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考試成績,分科類、分層次綜合考慮,確定各批次、各類別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組織有關高校分批次進行錄取工作。
35.我省高校招生實行兩種投檔模式。
(1)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根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投檔原則,先分科類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順序對考生逐個進行投檔;對某考生投檔時,遵循該考生填報的多個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檢索判斷,當檢索到該考生填報的某個院校有調檔缺額時,即將該考生檔案投放到該院校。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類:第一批本科(A、A1、B類)(不含特殊類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類)、;專項生批及???高職)批的文史和理工兩個科類。
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
1)先按考生特征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總分是指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加分之和);
2)考生總分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
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
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3)上年被錄取后未報到考生將排在同分數的最后,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提前軍隊、公安等院校批次,根據“第一志愿志愿優先,平行參考志愿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先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所報第一志愿分開,然后將填報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放平行參考志愿。藝術、體育類院校批次,根據;志愿順序的投檔原則,先投第一志愿,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6.投檔程序
(1)實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A1、B類)、第二批本科(A、B、C類)、;專項生批及專科(高職)院校批投檔,按科類分三個步驟進行:
1)模擬投檔:通過模擬投檔與招生院校通報生源情況商定投檔比例,確定調增招生計劃,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檔控制分數。模擬投檔比例省外高校不超過1:1.05,省屬高校不超過1:1.1。
2)正式投檔:模擬投檔結束后,按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一次性正式投檔。
3)征集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的院校,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平行志愿投檔,不進行模擬投檔程序,按照院校缺額計劃1:1的比例,直接進行一次性正式投檔。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投檔。
(2)實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檔,實行分批次、按科類分三個步驟進行。
提前軍隊、公安等院校批次實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補充投放平行參考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進行補充投檔。
藝術、體育類院校批次實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進行補充投檔。
37.軍隊、公安等院校提前錄取。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填報軍隊院校志愿且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考生,按招生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體檢和政審考生名單。報考軍隊院??忌拿嬖嚒Ⅲw檢和政審工作,由省軍隊院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統一組織實施。報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考生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確定名單,由有關部門協同招生院校進行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政審。錄取時,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政審合格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38.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院校(專業)本科錄取控制文化分數線為:獨立設置的31所藝術院校和經教育部批準參照31所獨立設置的清華[微博]大學[微博]、北京服裝學院[微博]、中國傳媒大學[微博]、中央民族大學[微博]、東華大學[微博]、江南大學[微博]、天津工業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微博](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微博](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及浙江理工大學[微博](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等院校,自行劃定本校本科專業錄取控制文化分數線;其他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院校須達到山西省劃定的藝術類第二批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錄取原則和辦法擇優錄取。
39.普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
40.香港、澳門特區高校內地招生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特區有關高等學校在內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的通知》(教學廳〔2011〕4號)的規定。香港中文大學[微博]、香港城市大學列入提前批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統一錄取;香港大學[微博]、香港理工大學[微博]、香港科技大學[微博]、香港浸會大學[微博]、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微博]、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等10所院校根據考生高考[微博]成績和本校對考生的面試成績提前單招錄取;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澳門城市學院等6所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本校相關要求進行錄取。
41.免費醫學定向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時重新公布剩余計劃,并按征集的考生志愿及錄取要求,擇優錄取,直至完成計劃。學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有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
42.免費師范生錄取安排在提前一批,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免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免費師范生的誠信檔案。
43.;專項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確定的我省2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15個國家級貧困縣以及22個省級貧困縣(17個省定貧困縣、5個插花貧困縣)的定向招生。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要具有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高校專項計劃: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國家及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按專項生計劃錄取的新生可自行決定入學時是否遷轉戶口,在校學習期間可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申請調整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考核錄取工作管理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微博]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規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有關高校不得錄取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有關縣區和中學要及時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學籍所在學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有關高校要及時公示高校專項計劃的參加學??己丝忌麊巍⒖忌己顺煽儭⒑细駱藴?、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貧困縣考生的;專項生資格由各縣教育局會同公安部門審核,并報市招生委員會,統一匯總后報省招考中心,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報;專項生志愿。
44.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班招生一律從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中錄取。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該校在我省統招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少數民族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該校在我省統招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該校在我省統招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的錄取分數線與民族班錄取分數線相同。
45.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錄取。第一批分A類、A1類和B類院校:A類是全國重點院校和教育部確定的實施;211工程、;985工程的院校以及原國家教委指定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A1類是第一批A類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辦學的院校;B類是多年來在我省招生生源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為A類、B類和C類三類院校:A類院校為一般本科院校;B類院校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幾年國家教育部批準從??粕秊楸究频脑盒?C類院校為獨立學院、民辦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錄取隨本校的錄取批次進行。
46.體育類院校(專業)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單獨劃定。錄取時,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若招生院校在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文化或專業成績等有特殊要求的,按院?!墩猩鲁獭分械南嚓P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一批本科(A、B類)院校的體育類計劃列入提前本科批次錄取。
47.藝術類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單獨劃定。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類文化考試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各批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最低控制線的65%劃定。
藝術類專業投檔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級統考美術、音樂、舞蹈、表演、書法學類專業成績以及省聯考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專業,按藝術文理綜合投檔,投檔比例為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使用高校??汲煽優殇浫∫罁膶I,按藝術文理綜合投檔,不設定投檔比例。
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專業成績的使用辦法: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部分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除外)及???高職)院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使用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由學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使用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等專業我省高校使用省聯考成績,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聯考成績,由招生院校確定。省內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分類劃定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
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使用??汲煽兊某?,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據高校要求按文化考試成績或專業考試成績投檔,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職(專科)的藝術類專業按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投檔,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專業設置的有關要求執行,未經教育部批準的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48.外語院校(專業)或有關要求外語口試的院校(專業)錄取時,以筆試成績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外語聽力考試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參考。
49.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采取補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的定向就業招生,采取單設志愿、單獨投檔,或在政策規定的降分范圍內對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補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考生自愿填報了有關高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50.加分照顧條件
(1)少數民族考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均以全省統一的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田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欄、100米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個項目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經體育部門資格審查并參加省招考中心組織的統一測試,成績合格的應屆畢業生;②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③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微博]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④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中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生,投檔時可加5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謀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投檔時可加1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4)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投檔時可加2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凡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加分。
在錄取投檔時,各類加分考生都占規定的投檔比例,以考生的實際文化考試成績加上照顧的分數為投檔分數進行投檔,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51.對實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農村貧困地區學生以及個別特殊院?;驅I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52.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微博]平臺。省招考中心將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后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相關高校。
53.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54.高校成立由校(院)長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由高校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信訪接待和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55.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批次的高校調閱合格生源考生檔案,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達到或超過院校計劃招生數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檔案。高校要正確處理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將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招生微調計劃數和調檔比例要求后,省招考中心開始進行平行志愿投檔,并負責向社會公布各高校實際招生計劃數和錄取分數線。
56.高校錄取新生時,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我省將及時與之聯系溝通,招生高校要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我省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其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由此造成的遺留問題完全由高校負責解決。
57.高校在錄取新生時,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本校在此基礎上制定的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8.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59.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我省招考中心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考中心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對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需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
60.高校根據經我省招考中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加省招考中心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6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通訊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結論或評語等)、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
高校錄取結束后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下載錄取新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及成績志愿信息等)作為考生紙介質檔案內容,我省不再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被錄取考生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負責組建,根據錄取學校要求,由考生領取檔案并直接交被錄取高校。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必須與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體格體檢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類照顧考生審核表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由縣級招辦保存。
62.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過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63.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山西招生考試網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新生入學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我省于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各高校錄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等)的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庫。高校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11號)規定,做好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64.由于網絡傳輸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我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65.錄取場所設立信訪接待室、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安排專門人員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查處群眾舉報的違紀問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七、信息管理
66.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要求,高度重視信息管理與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務實做到程序要到位、步驟不簡化,實現信息采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詳細比對核驗,確??忌娮訖n案與紙介質表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忌嚓P信息的完整、準確和安全。定期進行信息安全檢查,積極防范和依法打擊不法分子惡意攻擊招生網絡系統及數據庫,并針對每個工作階段和環節的特點分別制訂應急事件處理工作預案。要按照工作權限逐級簽訂責任書,落實責任追究制。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或拷貝相關信息。對違反信息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泄露信息或篡改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并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堅決清除出招生考試隊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信息公開公示
67.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等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68.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負責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等。
我省招考中心負責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和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
各縣級招辦和中學分別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政策照顧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名單。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省招考中心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69.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中心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中心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招考中心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來源: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