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居民裝修房屋前,首先應到物業服務企業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到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填寫完整的《青島市房屋裝修事項告知表》,物業服務企業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裝修房屋入口處醒目位置張貼公布《青島市房屋裝修事項告知表》,以便于鄰居周知。
裝修房屋并不是隨便想怎么改動就怎么改動,有些行為是《條例》中明令禁止的,如: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拆除承重墻;改動承重梁、柱結構;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以及基礎結構;在保溫外墻打孔、開挖洞口等;當然還有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熱、排煙、燃氣、節能等設施以及其他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
為了更好地保障房屋安全,如果在承重內墻和樓面、屋面結構層開挖洞口時,達到下列尺寸需要辦理房屋安全登記:
1、砌體結構開挖洞口寬度或高度(直徑)超過25厘米或者擴大洞口雙邊尺寸之和超過25厘米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開挖洞口寬度或高度(直徑)超過10厘米或者擴大洞口雙邊尺寸之和超過10厘米的。
2、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挖洞口寬度或高度(直徑)或者擴大洞口雙邊尺寸之和超過10厘米的。
那么房屋裝修安全登記怎么辦理、到哪個部門辦理呢?
首先辦理部門是房屋所在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提報資料如下:
1、《青島市房屋裝修安全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裝修房屋權屬證明,申請人為使用人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3、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應包括洞口的加固設計方案),房屋裝修涉及供暖、燃氣、消防、電力、通訊等設施改動的,應當同時提交其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資料。
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登記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有關情況進行核查,符合要求予以登記的,向申請人核發《青島市房屋裝修安全準予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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