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租房還需再交錢 沒看證件沒簽合同
前幾天,市民小錢很郁悶,原來他在勝利北小區租了一套房子,還繳了3個月房租,沒想到竟遭遇“二房東”。“要想繼續租,還要再繳一次房租,真是太倒霉了。”4月4日,小錢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房東”不搬走 住在同一屋檐下
小錢是山西人,上個月初來邢臺工作。他在橋西勝利小區附近看到一張出租信息,上面寫著該小區內有套兩居室要出租,小錢遂將電話打了過去。“對方自稱房主,姓李,房子整套出租,每月700元。”小錢說,看房后感覺不錯就租下了,并預交了3個月房租。
“可我入住后‘房東’卻不搬走,一直住在這。我要求簽租房合同,他稱沒必要。”小錢稱,期間自己多次提出讓對方搬走,但對方總找各種理由推拖。小錢只好將租賃一整套房子改為租其中一間,經過協商,預交的3個月房費改為半年的房租。
“房東”失聯 居住需再繳費
“我和他在一個屋檐下住了20多天,期間還一起吃過幾次飯,感覺人還行。”小錢說,4月4日回來后,他看到防盜門的門縫夾著一張紙條,看完恍然大悟,原來這位房東是假的,開門發現“房東”那間屋已搬空。
“字條是真房東所留,稱房租已到期。”小錢說,與房東聯系后得知,與自己同住的也是租戶,3月25日房子到期,房東來收房費時沒人,便留下了字條。
之前交的2100元打了水漂,要想住還要再交錢。小錢幾天來一直試圖聯系到“二房東”,對方電話一直關機,小錢準備報警。
租房要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截至昨日記者交稿時,也沒能撥通租房者的手機,語音提示為關機。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武律師介紹,這屬于欺詐行為,小錢可選擇報警。同時提醒廣大市民,租賃房屋時一定要確認出租方是否具備出租房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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