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31日訊 孩子的放學后托管問題,一直是讓家長撓頭的問題之一,尤其是剛上小學不久的一二年級學生。從2013年10月開始,校內托管開始在部分小學進行試點,各學校也都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訂了校內托管方案。3月30日,市教育局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市內三區小學生學校托管工作,同時對托管對象、時間以及形式等做了要求。
據了解,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校內托管采取“學校家委會主導、學校參與配合”的模式。由各小學家長委員會負責對托管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各學校負責提供托管必要的場所、設施及必要的支持配合。學校托管對象為市南市北李滄區確有困難需要托管的一、二年級小學生(如放學后無人照顧、父母下班較晚等)。托管時間原則上為每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除外)學校下午放學后。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學校和家委會協商確定。
具體到托管程序,每學期初,由家長向本校家長委員會提出托管申請,家委會審核申請并與家長簽訂《托管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分工。托管形式方面可采取合班的方式,組織各年級托管學生到教室、操場等場所進行集中自主學習、游戲、體育活動,或開放圖書館、閱覽室等專用教室供學生讀書、閱覽和自主學習。參與托管的人員以學生家長為主體,并吸納退休老教師、在校青年教師、大學生及社會熱心人士等作為志愿者參與。
同時,各學校和家委會要建立安全管理、家校聯系、應急預案等制度,切實加強托管的管理。托管人員要做好托管記錄,詳細記錄每天托管情況,出現緊急情況時及時救助并通知學生監護人,確保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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