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商12315消費維權案例
消費者程先生反映,其近期于島城內某車行官方網頁上看到一款車,具體介紹稱該車“視頻記錄儀分辨率”為720P,并宣稱該款車的三包期為4年或100000公里,但到店試車時才發現該車的視頻記錄儀分辨率實際只有360P,三包期限也為國家法定的汽車3年或60000公里內三包,認為存在虛假宣傳。
青島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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