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威脅
在李先生追問下,保險客服工作人員給他解釋,他購買的這個分紅型產品所得收益是不確定的。李先生這才明白“我60歲根本不可能拿到23萬”,他知道自己可能被保險業務員忽悠了。
不僅僅被代簽字,而且收益也拿不到一開始說的那么多。那么李先生決定 ,還是退保吧。他馬上提出:退保。但這時保險的客服工作人員告訴他,不好意思,退不了!
為什么退不了呢?工作人員告訴他,從已簽保險合同回執之日算起,十天的猶豫期已過,不能全額退保!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本人至今未獲得保單合同,何來簽回執之說?”
2013年10月21日,憤怒之下的他來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以下簡稱保監會)投訴了該保險業務員。他告訴記者,“保監會得知情況后做了筆錄,筆錄期間告訴本人業務員代簽字是不能容忍的行為,在新保險法中不允許出現代簽字、誤導客戶等行為。”
李先生回憶,5天后,保險投訴科一位工作人員請李先生去了解情況,李先生把相關證據提供之后,投訴科工作人員表示通知保險業務員的直屬領導后一定會嚴查嚴辦。雙方還進行了約定,李先生要得到保險對李桂貞的正式書面處罰通知后再進行退保。
李先生還沒等到保險對李珍貴的正式書面處罰通知,卻等來了母親和單位領導的通知。李先生母親告訴李先生,有人給她打了2個電話,第一個電話說這個保險的事情還是算了吧,別爭執下去了,李先生母親告訴來電者,這個事情是兒子的事情,有事給兒子說。沒想到,李先生母親隨后等來第二個電話,電話里“那個人威脅我媽媽,說要不聽話,大家就魚死網破”,李先生還沒反應過來,又接到了單位領導的通知,原來也有人給他領導打電話說了此事,讓李先生不要鬧了,李先生目瞪口呆,他把所有事情給單位領導一一解釋。
更讓他想不到的是,連介紹人李阿姨也接到了騷擾電話。2015年2月26日,李先生有點悲傷:“我們兩家現在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花了幾千塊錢,竟然連家人、領導、朋友都接到騷擾電話。李先生覺得對方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那么他怎么能確定是保險公司人打的電話呢?保險公司的人又是怎么知道李先生母親的電話的呢?這一切,李先生坦承說,沒有證據,只是猜想。
李先生想,“他們來電話說別讓我和保險公司鬧了,我除了和保險公司有爭執,和別的保險公司也沒有任何過節,不是他們找的人,還能是誰?”另外,他猜想,自己母親之前在保險買過保險,而且自己一開始想要購買的那份保險,受益人的名字填的是母親,而且還留下了母親的身份證號碼,那是不是保險的人通過這個信息查到母親的資料呢?李先生覺得是。
保監會出面
投訴到保監會,保監會表示要查實處理。2015年2月26日,該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區域經理馬建對記者表示,保監會已經對公司和業務員進行處罰了。馬建表示,這件事保監會已經出臺文件對公司進行了處罰,公司和業務員都罰了款,馬建表示正在和客戶積極溝通其他事項。
那么如何處罰的?為何出現代簽?到底是誰代簽的?馬建表示,這些問題需要保險公司專門負責和媒體對接的工作人員來解釋,同時表示要將相關部門電話發給記者,但截至26日下午4時,記者沒有收到任何電話號碼和回復。
2月26日,記者了解到,為李先生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員李珍貴,隸屬于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海燕營業區,記者聯系了海燕營業區經理鮑江偉,鮑江偉表示,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確實有糾紛,雙方也在積極溝通中 ,其他問題也需要專門的工作人員來解釋。截止到下午4時30分,記者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2月26日,記者在中國保監會青島監管局的官方網站查詢到一份行政處罰決定 。這份行政處罰書,處罰的當事人就是某人壽保險,處罰的保險業務員就是李珍貴。
這份處罰決定上顯示:“經查,某人壽市南支公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李珍貴……在保險銷售過程中,對投保人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表現為:在《平安健康醫療儲蓄計劃書》演示過程中,對《護身福終身壽險(分紅型)》未來利益給付僅進行高檔演示。”
這份處罰決定書最終決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決定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李珍貴警告并處罰款0.2萬元;對李珍貴所在機構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但是,對于李先生投訴中關心的問題,“到底是誰給我簽的字?代簽的責任由誰來負?”文中沒有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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