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對于政府補貼了160元,農民自己拿了40元的葡萄險,果農到最后也明白自己擁有哪些權利,那么他們應如何維權呢?
大澤山鎮一戶果農告訴信報全媒體記者,“我到現在也不知道合同有什么內容,保險公司現在說不是暴雨不賠,那你如果早說這個也不賠、那個也不賠,我一開始就不會交錢入保。”
青島頤衡律師事務所的叢偉律師則表示,農民交錢了,合同確實是一種事實存在。現在又受災了,保險公司說按照合同約定,不屬于賠償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農民可以主張說,我當初就不知道你這個免責條款,保險公司也沒給我說過這個免責條件,那現在我主張當初你就沒給我講過,那現在保險公司就需要賠償。當然也可以按照每畝4000元的約定標準,請求保險公司承擔8400萬的風險保障。
叢偉律師同時表示,合同本來就是雙方公平自愿的一種約定。如果一開始,一方就不明白條款內容,這是不對等關系,一旦出事之后,另一方指出來按照約定我不承擔責任,那這就嚴重侵犯了對方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