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5日訊(記者 郝園園) 記者12月25日獲悉,我省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工作的意見》規定,到2017年,將勞動關系穩定的農民工基本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公積金可用來買房、租房、建房,家庭遇到困難或離職可提走。
《意見》規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穩定的,用人單位應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可按職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繳存比例不低于5%。
農民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購買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農民工公積金的用途比市民要靈活。《意見》規定,農民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可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農民工租住自住住房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期個人實際支付的房租額。農民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憑有效證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非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6個月以上未就業的,可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意見》針對農民工不同需求和用人單位不同情況,通過降低繳存門檻、放寬提取條件、優化貸款政策等措施,適當放寬農民工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不斷增強住房公積金政策吸引力。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推進,引導規模大 、效益好、用工穩定的企業全員建繳,用工流動性大 、季節性強的企業,先將勞動關系穩定的農民工納入繳存范圍,根據企業和職工實際情況逐步推開。
《意見》提出,到2017年,將勞動關系穩定的農民工基本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農民工對住房公積金知曉率、參與率和使用率明顯提高,農民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控機制全面建立,資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島城企業試水為農民工繳納公積金
記者采訪得知,青島于11月份下發《青島市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青島市農民工權益保障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青島市農民工公共服務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其中規定,將符合條件、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給予和城鎮戶籍家庭同等的住房保障;對尚未在城鎮落戶但在當地穩定就業、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并寫入勞動合同,確保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此外,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相結合的方式,多渠道建設籌集面向農民工的公共租賃住房。
記者了解到,針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群體不斷擴大的情況,島城已有代表性的企業單位,為在職農民工建立公積金制度。目前,即墨即發集團、紅領集團,萊西萬福集團、樂好服飾等多家轄區龍頭企業,已試水為企業吸納的在職農民工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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