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發現,目前各地各行業都興起了黑名單建設熱,黑名單開始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數據庫。然而,由于部分黑名單沒有聯網,信息收集往往限定于具體行業內,沒有和其他領域聯動懲戒,導致震懾力大打折扣。
專家建議,信用體系建設宜把握自上而下、統一規則、全面共享等原則,避免出現“左手進了黑名單,右手繼續賺黑錢”的現象。
“黑名單”建設掀熱潮
逃騙稅者黑名單、食品安全黑名單、電子商務黑名單、農資黑名單……記者查詢發現,為了杜絕造假、偽劣等不誠信行為,各地各行業都在建設黑名單制度。
例如,在湖南邵陽,勞動監察部門建立維護農民工權益誠信評價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降低誠信等級,列入“不誠信單位黑名單”。
在上海金山,開始推行危險化學品行業企業生產安全黑名單制度,黑名單不僅網上公示,還抄報給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和上下游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土地批不到、貸款貸不了,倒逼企業投入資金整改。
除了在單個行業的信用體系外,一些地方開始探索將“信用評價”引入生活的方方面面,試圖培育“守信激勵”的監管氛圍。
山東省德州市寧津縣縣委書記鞏洪波介紹,寧津縣從2013年8月開始建設“誠信寧津”,搭建征信平臺,實現個人和企業信息管理的智能化。對于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甚至闖紅燈等行為都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能即時查詢個人、政府部門、企業的誠信情況。
目前,寧津縣已出臺誠信個人評定辦法和關于對誠信個人和誠信企業的獎懲政策,根據得分情況評定誠信星級,從貸款、消費、技能培訓、就醫等多方面對誠信個人和誠信企業給予獎勵。目前已經初步建成了個人和企業(個體戶)的信息庫。截至9月初,59個錄入單位共錄入個人失信信息1200余條,企業失信信息100多條。“誠信記錄好,可以免費體檢;記錄差,貸款等都要受到影響。”鞏洪波說。
專家認為,這種社會共治壓縮了失信者、失信企業的生存空間,成為黑名單制度的主要價值所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行公開曝光;對7.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信用懲戒,約20%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由于個人和企業因失信付出的信譽代價、商業代價太過沉重,使得失信行為有所收斂。
失信懲戒無“法”支撐
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這也是“黑名單”一詞首次進入報告并被寄予厚望。但是,由于主管部門不明確,路徑不明晰,導致我國黑名單建設主體五花八門,國家層面頂層設計缺失;再加上立法進程緩慢,市場發展和信息征集有“腿”難行,信用數據難以使用。
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支撐,一些地方即使出臺了操作性非常強的信用管理辦法,也多數難以落實。例如,《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中關于“拖欠公用事業繳費,限制報考公務員”的條款,就陷入了違反《公務員法》的紛爭,被指恣意侵犯和剝奪公民合法權益。
鞏洪波坦承,這個誠信結果使用起來很難,交警部門規定了闖紅燈要計入失信記錄,那么銀行是不是可以規定說闖紅燈就限制貸款?這有可能違法,而且現行探索都只能局限于一個行政區域,因此必須有頂層設計,從國家層面立法,比如限制“老賴”高消費等措施,才能真正發揮誠信平臺引領風氣的導向示范作用。
多位專家和信用主管部門認為,當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社會需求急迫,但立法步伐緩慢。由于缺少法律法規依據和制約,導致一些政府部門的社會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工作常常徘徊在違法邊緣,許多原本有力的失信懲戒手段形同虛設,這是近年來誠信缺失泛濫觸目驚心的重要原因所在。
上海市信用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柳正國認為,主干法律缺失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最大難點。美國關于信用的立法共有17部,生效的16部,其中還不包括在專業法中涉及的;而我國《征信管理條例》歷經約10年時間,經多次修改最終出臺,但其中許多規定仍很粗糙。以美國《信用報告基本法》為例,它明確了什么內容必須報告,什么內容不能報告,什么是必須授權的,什么人可以買信用報告,什么人可以加工制作信用報告,并規定了企業間交易必須要有信用評級,為信息交換和共享提供了前提,而我國在此方面基本是空白。
只顧“爭權”互不配合
由于黑名單建設主體五花八門,各地的主導部門也不一致,導致部門間相互推諉時有發生,效率低下。例如上海、江蘇歸口經信委,山東歸口文明辦,遼寧主管是發改委,還有一些地區由人民銀行“抓總”。
記者發現,僅僅在部委層面,有環保部門的環評黑名單、安監部門針對重特大事故的企業黑名單、商務部門針對侵犯知識產權的企業黑名單、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針對食品藥品安全的黑名單、住建部等十部委針對房企囤地違規信貸違規銷售等行為的黑名單(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信息共享系統)、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行賄犯罪的黑名單(行賄犯罪檔案庫)、證監會針對證券業內違法違規案件的黑名單(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教育部門針對招生和辦學秩序有不良記錄的學校黑名單,以及工信部意在整治泄露個人隱私、垃圾廣告等安全隱患擬推的《移動互聯網黑白名單規范》等一系列黑名單管理制度。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信用管理專業教授洪玫直言,社會信用管理部門“亂”字當頭。“解讀社會信用有三個關鍵詞:誠信是意識形態,在黨委口;征信更多用在金融領域,放在銀行口;而信用則是社會管理,又歸在政府口,所以各地情況不一,放在哪里管的都有。”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程友華說:“有時出臺一項規定,十幾個單位會簽下來,往往要1年多時間,工作推進效率可想而知,難以形成合力。”
正是由于建設主體不一致,數據尚未完全共享,導致失信懲戒威懾力大幅下降。《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信息封閉導致數據庫的使用很難有震懾力:一些市縣征信辦抱怨公安等政法部門拒絕提供公民違法記錄,人社、民政等公共管理部門認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提供經濟類信用信息上“存在保留”,而人民銀行等機構也“大倒苦水”,迫切需要獲得政府及公共管理類信用信息,卻得不到有關部門的響應……“信息匯集是一種權力,各部門抓的都是這個權力,而不是做好自己這一塊的信息記錄。”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吳晶妹認為,部門絞盡腦汁爭奪信息“主權”,導致一些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陷入部門間互不配合的尷尬境地,全國信用體系建設進程被大大推遲。
記者發現,行政管理的條塊分割帶來信用體系建設的條塊分割,突出表現是部門建部門的,地方建地方的,部門和地方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建設信用體系。“信用信息多掌握在各部門,相互封閉;地方則立足于本地信用數據進行系統建設,容易形成信用市場壁壘,同時還會造成多重技術標準,不利于信息共享,造成資源浪費。”柳正國說。
明確法律 統一規則 數據共享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金融學院信用管理專業教授洪玫認為,黑名單的順暢使用,其基礎是社會主體信用交易行為的全面征信和個人、企業信用檔案記錄的普遍建立,并通過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等服務擴大征信信息的應用與傳播,潛移默化地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同時,市場主體行為的改變也會使信用信息的提供方、使用方明顯看到征信活動給他們帶來的實際益處,從而激勵企業等市場主體及時上報征信數據、開展信用管理的積極性。但目前來看,信用懲戒機制建設距離這個目標還存在不小差距。
相關專家認為,我國應提出國家信用戰略,統一主管部門、統一立法規則、統一征集標準,打造“國家樣板”,從上至下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避免各地重復建設。黑名單制度同樣需要明確政府權力邊界,誰有權擬定黑名單,擬定黑名單的程序如何,執行過程和結果的透明公開等,都需要規范。
其一,明確法律,確定黑名單數據搜集的范圍。洪玫認為,要把建立和完善信用體系立法當作一項系統工程。在宏觀性立法層面,可出臺《信用管理條例》,為信用管理建章立制,明確組織機構怎樣設置、信用信息數據庫怎樣運作等。在中觀層面,針對信用信息管理,可盡快出臺《信息公開法》或《信用信息保護法》,對信用信息的公開和保護進行規定;針對商業秘密和隱私權保護,可出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法》、《個人隱私權保護法》等。在微觀層面,可圍繞一些專業性法律開展工作,比如出臺關于信用評級和商賬追收的規定。
其二,統一規則,明晰數據收集主體和標準。山東省寧津縣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武永生建議,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標準,包括數據采集標準、技術接口、評價標準和操作規程等,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上海市信用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柳正國說,考慮部門協調的實際,最好成立一個比發改委還要高半級的信用管理部門,或由副總理甚至更高級別領導兼任該部門負責人。
其三,數據共享,確保收集后的數據告別碎片化。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當前我國企業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存在分散化現象。既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有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基礎信用數據庫,還有民間征信機構的征信信息系統。建議把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記、稅收繳納、工資支付、社保繳費等信息納入誠信體系建設,實現誠信體系完整統一。
相關專家建議,以工商部門的經濟戶籍庫為基礎,全面深度整合工商部門、央行、稅務、公安、海關、法院等國家機關的各類誠信數據庫,早日實現各類誠信建設數據庫之間的互聯互通與無縫對接,最終建成全國統一的跨地域、跨部門、跨產業、信息共享、快捷高效、24小時全天候、360度全方位的用戶友好型的公司信用信息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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