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證監會上市部近日發布了《我國上市公司2013年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情況分析報告》。在A股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光大證券、*ST超日、*ST銳電等25家上市公司被點名,登上了A股內控“黑名單”。
但專家表示,這份“黑名單”是研究性質的報告,并無法律約束力。實際上,當前適用的《證券法》所規定的處罰力度也偏弱,對上市公司難以構成有效的威懾。
部分公司已是“二進宮”
相比于2012年僅3家上市公司被點名內控報告無效,此次公布的報告中共有25家上市公司登上了內控“黑名單”:有6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和非財務報告內控均無效;有8家公司的財務報告內控無效,非財務報告內控有效; 9家公司的財有務報告內控有效,非財務報告內控無效。
記者調查發現,名列“黑名單”上市公司多數在2013年爆出了嚴重的內控缺陷。比如,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其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尚未塵埃落定;*ST超日則連連虧損,面臨退市風險,“11超日債”開啟國內債市違約先河;上海家化則卷入了信息披露違規案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實際上,一些上市公司已經是“二進宮”。繼2012年被點名內控無效之后,北大荒(現*ST大荒)再次被出具內控否定意見;而被認定2013年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內控均無效的天津磁卡、*ST三毛等,在2012年就因財務報告存在內控重大缺陷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
違法成本低法律約束差
專家認為,無效內控頻發,其背后反映的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缺失。大股東頻頻違規卻缺乏有效的監督,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保護。
根據最新修訂的《證券法》第19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為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說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新中基6年累計虛增利潤2. 2億元,所受到的處罰不過是“罰款40萬元”。
實際上,對于內控“黑名單”上的公司,只是原則性批評并要求整改,卻沒有實質性的處罰措施。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表示,這份“黑名單”只是一個研究性質的報告,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便是當前適用的《證券法》,其規定的處罰力度也偏弱,難以對違法違規上市公司構成有效的威懾。”許峰表示,這也是上市公司頻頻違規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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