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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金茂灣學區房成泡影 開發商表示"只能等"

2014-11-07 13:31:59
來源:青島廣播電視報
責任編輯:亞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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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灣業主苦等“學區房”

如今,房地產項目與名校“聯姻”的現象屢見不鮮,并成為一大賣點。然而近年來,開發商“引入名校”的承諾卻頻頻落空,爽約情況屢屢發生,傷了購房者的心,砸了開發商的招牌。近日,位于四川路的金茂灣就被業主指責,前期宣傳的配套學校至今仍未兌現。業主隋女士等人抱怨:“金茂灣承諾的學區房讓我們苦等到何時是個盡頭?”

遭遇:承諾的名校不見蹤影

某某小學、某某中學強勢入駐”、“買房即能就讀某某名校”……類似的廣告宣傳在現如今的樓盤廣告中隨處可見,不少樓盤以名校作為樓盤賣點。從不少打“教育牌”的樓盤銷售情況來看,的確賣得不錯,有的樓盤一經推出當日就能售罄,但并不是所有樓盤都能兌現教育承諾。

“樓盤打著名校旗號宣傳早已不是什么新鮮話題了,但借家長望子成龍的心態,打虛假學區房宣傳實在令人氣憤。”市民隋女士所指的樓盤正是位于四川路25號的金茂灣小區。

根據隋女士的講述,自2012年她便開始輾轉島城各大樓盤為買新房做考察,最終鎖定金茂灣小區正是因為其宣傳的兩大名校:江蘇路小學分校和湖南路幼兒園。“開發商當初就是以學區房的名義來介紹樓盤的,承諾作為小區配套設施的湖南路幼兒園會在2014年投入使用,而江蘇路小學分校也會在2015年竣工,但是現在這兩所學校還不見蹤影。”

隋女士說,“當初買房時不少業主對開發商的承諾信以為真,盡管該小區的房價比周邊樓盤高出不少,但為了孩子能在家門口上名校,不少業主還是選擇了購買。如今,眼看著孩子的入園年齡馬上就到了,但當下幼兒園卻沒有一點要開園的跡象,至于承諾的江蘇路小學分校,現在更是了無蹤跡”。為此,隋女士多次與開發商進行交涉,但“開發商卻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合理的答復”。

調查:招生時間被延期

金茂灣是否如隋女士所說,借助名校做宣傳,卻未能兌現其承諾呢?

記者查閱了青島金茂灣的相關宣傳資料,在金茂灣一期宣傳的教育配套中,江蘇路小學和湖南路幼兒園赫然在列,另外還有貴州路小學、育才中學、市級機關幼兒園、青島市實驗幼兒園、青島一中等學校。

為了一探究竟,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聯系上金茂灣置業顧問李濤。當記者問到該小區是否有配套學校時,“湖南路幼兒園和江蘇路小學分校”從李濤嘴中脫口而出。只不過,李濤給記者提供的這兩所學校的信息與隋女士購房時開發商所承諾的“湖南路幼兒園會在2014年投入使用,而江蘇路小學分校也會在2015年竣工”有出入。根據李濤所說,湖南路幼兒園已經通過政府驗收,2015年7月份開始招生,江蘇路小學分校跟著二期交付,2017年左右招生。

作為該樓盤著重宣傳的兩所配套學校,湖南路幼兒園和江蘇路小學分校,著實給該樓盤加了不少分。在給記者講解該樓盤過程中,李濤表示這兩所學校是項目的一大賣點。“項目是配套規劃,自己建的,建成后交付給教育局,由教育局統一管理,師資力量和總部是一樣的。”

當記者追問道“學校能否確定按時招生”時,李濤則表示,“可能交房的時候也會交付”。

開發商:兌現承諾“只能等”

既然教育局都沒有正式發布公告,肯定兩所學校的“身份”,樓盤又為何要打著“教育牌”進行宣傳呢?對此,記者聯系上金茂灣開發商青島藍海新港城置業有限公司的姚經理。姚經理明確告訴記者該樓盤確實有湖南路幼兒園和江蘇路小學分校這兩所學校的存在。目前湖南路幼兒園已經移交給教育局,因“報名人數太少,最后決定延遲開園”。

姚經理給記者提供了一份2013年5月15日與市南區教育局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湖南路幼兒園與2014年6月底之前建設完畢交付教育局使用,而至于江蘇路小學分校,合同中描述為所占土地尚處于拆遷過程中,拆遷完成后與商品房同步完工,并未提及具體招生時間。

而對于江蘇路小學分校,姚經理承認目前還沒有開始建設。原因在于“項目里還有4棟樓沒有拆遷,倒不出地方來,沒法建設”。姚經理解釋道:“我們就是憑借這個跟業主去交流的,當初對它充滿信心,但是現在看不出它是怎么回事,拆遷這塊我們跟政府交流過好多次,到現在也不知道是什么結果。”用姚經理的話說,“只能等”。江蘇路小學分校遲遲無法開工建設,在姚經理看來,“確實是一個問題,但是我們沒法給業主一個滿意的答復”。

記者隨后將姚經理的回復轉達給業主隋女士,然而對于這樣的回復,隋女士表示并不能接受,“這明明就是推卸責任的做法,買房子的時候拿著學區房來吆喝,現在學校建不起來又說原因不在自己”。

在隋女士看來,開發商在采取一種消極的處理事情的方法,“孩子上學不能拖也不能等,建不起來就別拿著學區房說事啊!”隋女士質問道:“無法給業主一個滿意的答復,這是一個開發商該有的處理事情的態度嗎?”

教育局:學校問題未具體明確

金茂灣與兩所學校的“聯姻”是否已經通過教育局的正式批復,教育部門對此事又是如何回復?記者電話聯系上市南區教育局規劃建設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金茂灣一直在與市南區教育局爭取合作,但是目前合作到什么程度也不是很清楚。工作人員肯定地告訴記者,“現在沒有明確一定是什么,至于在什么位置、什么時候開始建還不清楚,我們教育局從來沒有說過那個學校是怎樣怎樣,如果有的話,肯定就正式對外公布了。”

記者從青島市南區工商局商廣科了解到,如果江蘇路小學分校沒有正式的市政規劃,樓盤以其做宣傳便涉嫌虛假宣傳,否則,就不屬于虛假宣傳。在工商人員給記者羅列出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記者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三十七條則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購置學區房需書面約定”

那么,面對頻發的學區房虛假宣傳問題,消費者應該如何避免權益受損,在出現糾紛時應該如何維權?青島泰和律師事務所張春杰律師表示:開發商所提供的傳單或廣告,如果沒有備注說明“僅供參考”、“以最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及房產局備案為準”等免除責任條款,則均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律訴訟過程中使用。而一旦開發商在報紙或宣傳單中,加入上述免責條款,那么便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無法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張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學區房時,應當針對學區問題在合同中與開發商進行書面約定,這樣能夠保證在日后出現糾紛時,得到最為有效的法律保護。同時,購房者應當在買房時仔細閱讀開發商提供的宣傳資料,并妥善保存,以有利于維護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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